关闭

临西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量:6832 | 时间:2021-05-28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污水治理工作,提高人民县群众的环保意识、节水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邢台市物价局关于加快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邢价经费[2017]38号)的相关规定,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拟向对县城规划区内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即县城规划区内,凡使用公共供水(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用水量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后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不仅可以增强人民群众节约用水的意识、减少污水的排放总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也将有利于缓解我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财政紧缺问题。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骤然增加,水污染日趋严重,水环境质量日益下降,人民群众要求改善人居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不断改善水质量,改善良好的人居环境刻不容缓。


临西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