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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府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浏览量:31632 | 时间:2020-06-18


按照《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年度规划》(冀教督办﹝2018﹞10 号)安排,我县将于2020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待定)接受省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根据《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冀教督委﹝2018﹞2 号)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迎检”工作。

一、督导评价内容

1.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2.县域基本普及高中阶段评估复查;

3.语言文字达标验收。

二、督导评价程序

1.县级自评 市级审核  省级评价

2.材料申报

迎检前一个月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申报材料:

1)市政府审核报告。包括市政府对接受评价县的市级审核情况和审核认定意见

2)县级人民政府四年来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自评报告

3)《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申报表》

4)县级行政区划图及乡镇学校分布图

5)县级人民政府在媒体上发布的接受省级评价的公告。县级人民政府自查报告、申报表、在媒体上发布的接受省级评价检查的公告。

3.实地检查:

1)实地检查采取听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汇报、检查和查阅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汇报材料、核查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帐目及档案资料、查看学校软硬件、召开座谈会、检查课堂教学及随机访谈等方式进行。检查涉及乡镇(街道办)、相关职能部门、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办学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等。

2)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复查,按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程序进行,呈报材料按各项要求分别单独呈报。

三、督导评价重点

县人民政府2016-2019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20年相关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其中,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主要涉及六个方面,42项内容、75个评价指标。

、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评价要求,细则评价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印发有关部门。

2.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迎接评价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3.明确责任分工,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期限。

(二)自查自评阶段

1.研读指标体系。各单位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学习安排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研读指标,熟悉流程,明确职责

2.开展自查摸底。各单位对照评估标准,采取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的方式,全面地展开自查,并形成“有标准、明实情,知缺口”的书面自查报告。

3.建立明细台账。各单位根据自查结果,认真统计分析,建立工作明细台账。

(三)整改完善阶段

1.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规定工作时限。

2.认真整改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整改报告,认真梳理,倒排工期,有效整改,确保达到评估的标准。

3.完善档案资料。根据评价意见,全面完善评估档案资料,修改自评报告。

(四)接受实地评价阶段对照评价工作要求,高标准制作展板、专题片,宣传手册,做好迎接督导评价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任务分解

1.县政府办公室

1)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协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议案等,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政府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

2)做好县政府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3)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执法责任,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

4)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促进全县开展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5)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2.县教育局

1)负责“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确保迎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审核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制定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的规划和措施,确保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中职教育入学率、辍学率达到指标要求。

3.县发展和改革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划中,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建设规划,牵头做好规划平衡工作帮助教育部门积极申报上级专项资金审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保护合理收费,制止各种乱收费;会同教育部门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4.县财政局确保县级财政做到两个“只增不减”;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依法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要全部用于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制定和落实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标准

5.国家税务总局临西县税务 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按时划拨教育局管理使用

 6.县行政审批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民办教育的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

7.县统计局负责向教育等部门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及人口普查数据

8.县审计局对教育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修缮款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与监督。

9.县委编办。按有关要求做好教职工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

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积极做好专项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2)加强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杜绝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进入企业做工。

11.县住建局

   1)制定城市整体规划及区域改造计划时,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学校的布局规划,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2)协助教育局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

12.县科学技术协会。协同相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的科技活动,协助学校培养科技辅导员队伍及学生科技能手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小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实验基地。

13.县生态环境局。搞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保护。配合教育有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特别是噪音污染的治理。

1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中小学用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优先、优惠、简化手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

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以预防和控制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为主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定时间、分阶段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通过开展对学校卫生人员的培训,宣传指导对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提高学校卫生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学校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及管理。 

16.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护校安园”行动,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对中小学综治保安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选派优秀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依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违反《未成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帮助学校维持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

17.县司法局。指导教育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为学校的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做好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

18.县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治疗以及饮食卫生监督,督促学校不断完善卫生保健设施,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

19.县文广体旅局各文化场馆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20.县民政局会同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工作,建立关爱“留守儿童”长效机制。

21.团县委会同教育、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工作,建立关爱“留守儿童”长效机制。

22.县妇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做好家长学校教育指导工作会同教育、团委、关工委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工作,建立关爱“留守儿童”长效机制。

23.县残联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工作,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人证等提供良好服务,提供残疾儿童少年的相关数据。

24.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依法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维护辖区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所需土地,积极改善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附件:临西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测评体系及任务分解表

                                   

临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临西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测评体系及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测评点

责任部门

一、领导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部署安排和措施落实情况。

有具体部署安排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县委办               教育局

(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2.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情况,相关部门多方协作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

党委、政府领导得力,建立教育工委,建立统筹协调和工作制度,建立部门协作常态机制高效运行。

县委办
政府办

3.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建立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开展年度考核,进行奖惩。

县委办              政府办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领导管理体制,建立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形成领导管理体制,建立了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并发挥重要作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有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发挥重要作用。

纪委监察委

(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5.统筹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

建立领导统筹机制和监管机制,形成责任分工推进制度,并有效落实。

县政法委
县公安局
教育局

(五)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6.是否把教育发展摆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是否做到优先谋划、优先布局、优先保障、优先落实。

1.对教育优先发展进行了研究,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能抓好落实的。
2.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及人口普查数据。

发展改革局
统计局

(六)深化教育改革开放

7.建立和落实教育综合改革的领导协调、责任督查、风险评估和舆论宣传机制的情况。

领导协调、责任督查、风险评估和舆论宣传机制均已建立,教育改革力量配齐配强,教育综合改革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县委办
政府办

一、领导职责

(六)深化教育改革开放

8.建立和落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中考改革方面的领导协调、决策部署、条件保障和舆论宣传机制的情况。

领导协调、决策部署、条件保障和舆论宣传机制均已建立,高考综合改革、中考改革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政府办
教育局

9.在教育土地划拨和教师招聘、编制调整、人才引进等两方面的情况(划拨土地给予优惠和优先,在教师招聘、编制调整及教育特殊人才引进方面给予优先)。

教育土地划拨和教师招聘、编制调整、人才引进两个方面的要求全部落实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委编办

(七)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10.将教育工作列入县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有会议纪要,出台的文件方案等。

县委办
政府办

(八)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1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牢牢抓好课堂教学育人主渠道。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切实保证中小学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各门课程。

教育局

(九)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教育长远及专项发展规划。

12.是否制定本地长远和专项发展规划及出台了相关保障措施。

制定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制定了长远发展规划和各专项发展规划,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发展改革局 教育局

(十)出台相关保障政策和措施,推进教育全面发展

13.出台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学校的相关政策措施。针对经济基础薄弱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通过在政策和资金投入是否予以扶持。

制定出台了统筹推进本行政策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扶持政策。加强了对经济基础薄弱校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县域内各校之间教育均衡发展。

财政局
教育局
发展改革局

(十一)着力促进教育公平

14.统筹各类教育资源,突出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和困难群体倾斜,推动区域和城乡教育协协调发展。

教育局

(十二)强化教育督导

15.明确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及行使职能的情况。

明确承担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职责的机构,教育督导机构有效行使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相关职能。

教育督导委员会

16.督学责任区建设。

建立健全县级督学责任区制度,经常性督导工作成效明显。

教育督导委员会

二、教育发展和改革

(十三)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17.制定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或实施办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的情况。

制定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或实施办法,有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措施办法,县域内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逐年提高;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

教育局

18.制定和落实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国家、省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配备)标准的情况。

制定标准且高于义务教育标准(或高于省定基准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高,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配备)标准,并按标准核定编制足额补充教师。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委编办

19.出台和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文件,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情况。

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城镇小区按人口规模和布局规划配建幼儿园达到50%以上,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达到80%以上;建有一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乡镇≥98%。

城乡建设局
教育局
发展和改革局
住房等相关部门

(十四)促进义务教育发展

20.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免试就近入学的情况。

免试就近入学得到严格执行。

教育局

21.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和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情况。

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健全,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规定标准,并保持较高水平,或提前实现本县教育规划目标。

教育局

22.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情况。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国家认定的县基本均衡成果巩固提高;推进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有实施计划,举措有力,取得积极成效。

县政府办
县委编办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等

二、教育发展和改革

(十四)促进义务教育发展

23.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情况。

实现城乡义务教育标准“四统一”县(市、区)的比例达到100%。

发展和改革局
县委编办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等

24.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达标情况。

有相关部署安排,措施有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2019年全部达到省定标准。

教育局

25.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就学工作。

1.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工作,建立关爱“留守儿童”长效机制。
2.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做好家长学校教育指导工作。

团县委
县妇联

(十五)全面消除“大班额”

26.对“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课外负担重等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措施得力,制定消除大班额计划等治理方案,消除大班额计划落实到学校,落实到年度,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教育局

(十六)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2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比的情况。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规定要求,且职普招生比大体相当。

教育局

28.建立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情况。

全面建立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财政局

(十七)加强普通高中教育

29.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普通高中的教育和办学质量。

制定计划,落实到位。

财政局
教育局

(十八)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

30.职业院校基础能力主要指标发展水平情况。

公办高职生均财政拨款水平≥1.2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或《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80%以上,生均拨款高于省定最低标准。

财政局
教育局

31.建立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和具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情况。

建立健全育人机制,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且有特色。

教育局

二、教育发展和改革

(十八)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

32.构建惠及全民的继续教育、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情况。

开展继续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效果明显;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会有保障;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建设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学习型城市和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教育局

(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33.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和残疾人接受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情况。

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工作,为残疾儿童少年办理残疾人证等提供良好服务,提供残疾儿童少年的相关数据。

县残联

34.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情况和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情况。

所有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均设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教育局

35.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待遇。

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特殊学校教师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并得到有效落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36.建立健全和落实对民办学校差别化扶持政策的情况。

扶持政策健全,落实有力。

政府办
教育局

37.规范和监管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情况。

制定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管理文件,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日常监管到位,未出现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教育局

38.建立和落实民办学校违规行为查处机制的情况。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对违反国家、省相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开展年度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年度检查经整改不合格的学校幼儿园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局
行政审批局

(二十一)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39.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建设者和接班人。

1.各文化场馆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2.协同相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的科技活动,协助培学校培养科技辅导员队伍及学生科技能手;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小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实验基地。

文广体旅局
科协

二、教育发展和改革

(二十二)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

40.大中小学生和教职员工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情况。

制定了各级各类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与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每年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师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知程度及思想状况调查;党委、政府没有以升学率(考取重点大学人数等)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奖惩的现象。

教育局

41.推动学校实践教育条件和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立德树人氛围营造的情况。

对加强区域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少年宫、社会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等机构服务于广大师生进行了整体部署,各场馆或基地积极服务于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师生满意度较高。

文广体旅局
教育局

(二十三)有效开展教师培训工作

42.统筹规划,完善制度,建立教师培训相关机制。

重视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有效利用国培、省培、县培经费,大力开展送教下乡工作。

教育局

(二十四)推进县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

43.语言文字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工作,普及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的情况。

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形成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语言文字事业纳入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工作措施得力,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程度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融入各级各类教育。

县语言文字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
乡、镇政府
各学校等

44.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

有积极推进的相关政策、措施、办法,并落实有效;按省和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既定目标任务推进,年度达标率达到100%,到2020年,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任务。

县政府办
教育局

(二十五)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45.建立教育信息化统筹推进体制机制的情况。

建立教育信息化统筹推进的领导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职能(股)室;建立较为稳定的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公用经费用于购买信息化服务的政策;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教育局

二、教育发展和改革

(二十五)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46.建设和实施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作制度的情况。

全面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辖区内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实现教育数据有序开放共享,无一般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指标体系;建立了推动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相关制度。

教育局

二、教育发展和改革

(二十五)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47.建立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的情况。

全面开展“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依托信息技术推动“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的模式制度化;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有效应用的效果显著,大力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全覆盖和提速增智,“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提质增效成效显著。

教育局

三、经费投入与管理

(二十六)健全教育经费投入体制

48.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政府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税务局

(二十七)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

49.教育投入做到到两个“只增不减”,按标准足额落实各类学生生均财政拨款和生均公用经费。

确保县级财政做到到两个“只增不减”;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依法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要全部用于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制定和落实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标准。

财政局

三、经费投入与管理

(二十八)落实教育投入政策

50.财政教育支出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县级财政教育支出做到两个“只增不减”);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依法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要全部用于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落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以上5个指标能完成4个以上的。

财政局

三、经费投入与管理

(二十九)公办学校教师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51.公办学校教师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落实到位。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十)学校校舍安全保障

52.建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将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合理,规划科学,建设项目推进及时,财政资金有效发挥作用,无资全挪用情况。

1.建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2.制定城市整体规划及区域改造计划,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
3.对教育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修缮款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与监督。

财政局
住建局
审计局

(三十一)城镇小区配套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

53.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制定城市整体规划及区域改造计划时,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学校的布局规划,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住建局

四、办学条件

(三十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54.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推进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办学条件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教育局

55.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6人及以上大班额现象的情况。

按规划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2020年以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5人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

教育局

56.消除普通高中55人以上大班额现象和减少超大规模学校数量的情况。

普通高中55人以上大班额占比低于5%,且超大规模学校逐步减少。

教育局

(三十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57.学校配备保障师生安全的基本设施设备,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相关要求的情况。

相关设施设备配置齐全、规范,人防、物防、技防相关要求落实执行到位,效果明显。

县教育局

(三十三)确保学生安全,校园周边环境良好

58.校园周边环境良好,及时消除校舍危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维护辖区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积极改善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公安局
乡(镇)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局

五、校长与教师队伍

(三十四)加强校长培养、选拔、培训、任用、交流和考核机制

59.实行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严格任选条件。校长学历合格率达到100%。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全员提高培训制度。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全面落实“三名”工程。

教育局

(三十五)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60.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强化师德考评,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建立和落实大中小学、幼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特别是治理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成效显著。

教育局

(三十六)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

61.落实教师编制(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评价考核、交流管理等职能职责,实行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和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完善教师评价考核制度,实行教师“县管校聘”的情况。

四项全面落实到位。

县委编办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三十七)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

62.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切实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1.落实乡村教师补贴和补助制度。
2.推进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3.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
4.特岗计划实施县要保障特岗教师待遇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特岗教师入编事宜。

县委编办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三十八)积极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63.完善各级各类教育教师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制度和措施的情况。

完善各级各类教师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制度和措施,成效显著。

教育局

64.保障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情况。

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落实到位。

教育局

六、教育质量与管理

(三十九)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

65.落实“一校一章程”的情况。

制定和落实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立实施“一校一章程”的规定,区域内管辖高校章程备案率为100%,定期对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章程办学情况进行检查。

教育局

六、教育质量与管理

66.监管中小学、幼儿园(含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园)资格的情况。

出台了加强监管和查处中小学、幼儿园(含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园)资质的规范性文件,并定期进行查处,将监管和查处学校办学资格纳入每年的常规工作,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教育局

67.对各级各类学校规范教育教学监管的情况。

制定了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加强过程管理,将定期检查纳入每年的常规工作,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教育局

68.审批、监管、查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含民办)教师依法执教行为的情况。

出台了加强监管和查处各级各类办学机构教师执证上岗的规范性文件,并定期进行查处,将监管和查处常规化、制度化,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

教育局

69.规范学生管理的情况。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生规范管理落实到位。

教育局


(四十)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70.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校园欺凌”预防和惩治、校车安全管理、师生处分和申诉等机制,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情况。

制定完善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校园欺凌”预防和惩治,治安、消防、校车安全管理、师生处分和申诉等机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到位;全年内无学校担责的人身、设施和活动等方面的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县委宣传部
县委政法委
公安局
交通运输局
应急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卫生健康局
教育局等

六、教育质量与管理

(四十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

71.加强学校安全日常管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情况。

建立了由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共同参与的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制度,信息交流机制完善,且信息畅通;按要求定期对所有校舍开展排查鉴定,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危化物品管理规范,严格执行相关采购、保管、领用、废弃物的处置等流程;各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反应迅速,全年内无学校担责的重大食品安全和传染病事故发生。

市场监督管理局
教育局

(四十二)提升教育质量

72.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情况。

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建立了各级各类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体育素养、人文素养、艺术素养、劳动素养等方面的常规性评价制度,认真开展评价工作,学生在学业、体艺等方面发展良好并持续进步。

教育局

73.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情况。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按要求每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并100%按时上报,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总体合格率和平均成绩)与上年持平,至少其中一项有上升。

教育局

74.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的情况。

积极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形成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学生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教育局

75.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的情况。

建立完善幼儿园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纠正和治理“小学化”倾向工作成效明显。

教育局


《关于省政府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