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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府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

浏览量:12141 | 时间:2020-06-18


根据《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冀教督委﹝2018﹞2 号)要求为帮助理解掌握文件精神,从以下方面对文件进行解读。

一、制定该《评价实施方案》的依据

2018年5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对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 号)按照《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年度规划》(冀教督办﹝2018﹞10 号)安排,我县将于2020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待定)接受省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迎检”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

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2016-2019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20年相关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 

(一)督导评价内容

1.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2.县域基本普及高中阶段评估复查;

3.语言文字达标验收。

(二)督导评价程序

县级自评 市级审核  省级评价

(三)督导评价重点

县人民政府2016-2019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2020年相关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其中,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主要涉及六个方面,42项内容、75个评价指标。

(四)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自查自评阶段3.整改完善阶段4.接受实地评价阶段

(五)任务分解

共涉及23个政府职能部门,9个乡镇、1个工业园区。


关于省政府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