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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临西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4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浏览量:755 | 时间:2024-04-28


为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责任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下场所设施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2.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或者储存场所;3.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4.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5.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学校、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7.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1.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年检测一次。2.雷电防护装置的业主单位自主委托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检测,对不合格防雷安全规范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有效。

(三)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组织落实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检测及日常维护;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制度。

(四)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县气象局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对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雷电防护装置超检漏检、超资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检测弄虚作假、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因雷电防护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事故的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临西县气象局咨询举报电话:0319-8562951。

特此公告

 

                        临西县气象局

                          2024年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