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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浏览量:2705 | 时间:2024-01-19


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现开展临西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适用对象及条件

1、个人担保贷款:

具有临西县户籍及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年龄男57岁以下,女47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

2、小微企业贷款:

(一)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

(二)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主要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需提供反担保人,有1-2名本县财政全额供养在编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或电力、医院、烟草、银行等国有企事业正式人员;2、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县城小区房产等;3、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4、对符合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可由河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1人担保贷款15万,2人担保贷款30万;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分不予贴息。

四、创业担保贷款限制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从事的经营项目须为国家非限制的行业。即从事的经营项目为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美容等以外行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贷款人不能有单位缴存社保。

五、个人贷款携带手续: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需原件和复印件2份)2、借款人营业执照正本缩印 A4纸、副本复印件(近三年内注册)3、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4、借款人个人申请书、场地经营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5、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已婚人员为夫妻双方详细版)6、3名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六、小企业创贷申请材料:1、企业申请承诺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4、企业职工花名册;5、企业职工工资表;6、企业财务报表(上一年度、季度或月度);7、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每月);8、企业新招用职工身份证;9、企业新招用职工就业创业证;10、企业新招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11、企业新招用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社保局开具)。

备注:以上申请资料一式两份,资料每张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地点:临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2房间(五合社区东邻)

联系电话:0319—8579110

附: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目录

2、申请人承诺书

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4、反担保人承诺及证明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