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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运输管理站公开4起行政处罚案件

浏览量:2035 | 时间:2018-04-26

一、邢台市巨鹿县董晓辉使用伪造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经营车辆案   

法人代表:董晓辉 性别:男
违法事实:2017年5月23日06时09分,临西县运输管理站执法人员刘永刚、张裕炎在阳光大街路口检查时,发现一辆车号冀E21A83
飞碟牌货车着面包砖,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司机出示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经查,从业资格证发证机构为酒泉运输管理处,经电话核实酒泉运输管理局,无该从业资格证信息。
证据: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辆相片一张。
处理决定:董晓辉使用伪造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经营车辆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拟作出:

  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 并处罚款贰佰元罚款具体行政行为。

 
二、邢台市隆尧县檀秉生使用伪造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经营车辆案   
法人代表:檀秉生 性别:男
违法事实:2017年5月23日06时09分,临西县运输管理站执法人员刘永刚、张裕炎在阳光大街路口检查时,发现一辆车号冀E81K60
飞碟牌货车着面包砖,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司机出示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经查,从业资格证发证机构为酒泉运输管理处,经电话核实酒泉运输管理局,无该从业资格证信息。
证据: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辆相片一张。
处理决定:檀秉生使用伪造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经营车辆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拟作出: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并处罚款贰佰元罚款具体行政行为。
 
 
 
三、鲁A93289号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进行经营活动案  
法人代表:徐拥军 性别:男
违法事实:2017年7月1日6时20分,在阳光大街高速路口值勤时,发现一辆客车由北向南行驶,临西县运输管理站执法人员刘永刚、张裕炎亮明执法身份后依法对车号为鲁A93289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线路包车牌显示是从济南市-郑州市,起讫点均不在临西县,车上大部分乘客从临西县旅行社上的车。
证据: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相片一张。
处理决定:鲁A93289号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拟作出: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并处壹仟元罚款具体行政行为。
 
四、鲁P97640号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进行经营活动案   
法人代表:许广兴 性别:男
违法事实:2017年7月1日6时40分,在阳光大街高速路口值勤时,
发现一辆客车由北向南行驶,临西县运输管理站执法人员刘永刚、张裕炎亮明执法身份后依法对车号为鲁P97640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线路包车牌显示是从临清市-北京市,起讫点均不在临西县,经核实车上大部分乘客从临西县一个旅行社上的车。
证据: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相片一张。
处理决定:鲁P97640号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进行经营
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拟作出责令

  1.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 并处壹仟元罚款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