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事项序号 | 1 |
事项分类 | 其他 |
事项名称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及验收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建。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临西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第二条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县政府人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验收、收费等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申请材料 |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申请表》; 2、发改部门备案证或核准证; 3、经规划部门核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4、十层以上后基础埋深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需提交单体首层平面图和面积核定单; 5、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审查合格书; 6、法人委托书。 |
办事流程图 | 提供备案资料—审核—审批 |
是否收费 | 按规定修建人防工程的项目不收费,因其他原因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需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收费标准 | 1300元/㎡ |
收费依据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受理单位 | 临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受理地点 | 临西县珠江路1号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受理接待时间 | 6-9月份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其他月份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9-8570432 0319-8556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