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推进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开展 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7年度我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邢台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确定的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14项重点考核事项,结合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进行设置。取消“定性评价考核指标”,设定年度考核目标任务47项。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实行评分制,满分100分;采取自查评分与部门评审评分、部门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
1.自查评分。各单位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2.部门评审。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合部门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对县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分项考核打分。
3.部门抽查。由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县考核工作组)派出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打分。
(二)计分方法。县考核工作组将各单位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部门抽查评分,按各部分得分权重进行汇总,计算各单位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最终得分。
1.抽查各单位考核计分。各单位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和部门抽查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30%、50%和20%计算得分。
2.非抽查各单位考核计分。各单位自查评分和部门评审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30%、70%计算得分。
(三)评价结果。县考核工作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单位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8年3月8日前,各有关部门按照《2017年度邢台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对2017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县考核小组。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取得的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作为综合评价参考。各部门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2018年3月15日前,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日常监督考核,完成对各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三)部门抽查。县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单位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综合考虑确定抽查各单位,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实地考核,并于2018年3月18日前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2018年3月20日前,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县考核工作组审议。
(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单位通报,同时抄送县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切实推进国家粮食安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本地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突出工作实绩,杜绝形式主义,务求达到考核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促进的效果。
(二)严明纪律。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纪律,坚决杜绝有关部门在自查、部门评审、部门抽查等环节考核评分中的不正之风,确保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9-8567433。
附件1:2017年度临西县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组成人员
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附件1
临西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组成人员
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临西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段书玲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月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闫东贵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黄立才 县发展改革局副科级干部
范明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禹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任英明 县水务局主任科员
张祥龙 县国土资源局副书记
杨长岭 市环保局临西分局副局长
吴长发 县统计局副局长
孟宪东 农业发展银行临西县支行副行长
李会军 县发改局股级干部
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会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