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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西县2017年气代煤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浏览量:10626 | 时间:2018-02-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临西县2017年气代煤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月3

 

临西县2017年气代煤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根据《邢台市市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邢市财环资201783号)《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落实“双代”补贴资金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标准

2017年气代煤一次性设备购置安装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户采暖用气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按1/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

二、补贴条件

(一)设备购置补贴条件

一次性设备购置安装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纳入县政府取暖改造计划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标准为:完成县政府安排的安装计划、安装设备通过安全评估检测、实现正常通气取暖(以气代煤户在燃气公司办理“购气卡”为准);

2按国家规定已完成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

3符合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

4符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

5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二)气价补贴条件

气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纳入县政府取暖改造计划;

2已经通气并投入使用;

3按规定进行公示且没有异议;

4符合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

三、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补贴资金;

环保局负责燃气设备统一采购,燃气设备及用气补贴资金发放

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采暖户数和用气量统计、核查确认、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发放程序

(一)设备购置补贴发放程序

1供暖设备安装完成并实现正常通气取暖后,各村对辖区内验收合格的气代煤实施情况进行登记造册,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包括户主身份信息、采暖设备型号、开始使用气代煤供暖时间、联系方式等),加盖公章并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2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各村登记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核查确认结果上报县清洁取暖由县清洁取暖办汇总后,上报县政府核查确定(具体核查方式为:清洁取暖办组织财政、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及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村、设备供应商、燃气公司等单位,对燃气设备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经县政府核查确定后,将相关信息通过各乡镇(园区)返回各村,由其在本村公示,公示时间7接受群众监督。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园区)将相关信息返回县清洁取暖办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环保局牵头,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条款,直接与设备供应商结算,不再对用户发放补贴。

(二)气价补贴发放程序

用气补贴资金的发放采取据实清算发放的方式进行。正常供暖后,原则上每两个月清算一次(表底为1115日气表字数,首次清算期为115日,最后清算日期为315)。具体程序为:

1、由各村对供暖设备安装完成并实现正常通气取暖户,进行抄表登记造册,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包括户主身份信息、用气量、联系方式等),加盖公章并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2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各村详细登记信息进行核查确认,核查确认结果上报县清洁取暖由县清洁取暖办汇总后,上报县政府核查确定(具体核查方式为:清洁取暖办组织财政、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及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村、燃气公司等单位,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经县政府核查确定后,将相关信息通过乡镇(园区)返回各村,由其在本村公示,公示时间7接受群众监督。

3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园区)将相关信息返回县清洁取暖办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环保局牵头,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环保局,由县环保通过气卡充值方式兑现。在清算过程中,对不配合工作的用户,取消其享受补贴资金的资格。清算完成后,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