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的通知

浏览量:9784 | 时间:2018-03-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保障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根据《邢台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制度(试行)》,结合我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审管分离”原则,本着“减权、去利、公开、共享、制衡”的思路,创新审批监管机制,完善行政审批监管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共享交换范围

与县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信息和监管部门带有与审批事项关联的监管信息、法规文件、业务培训等,都属于县行政审批局和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范围。

(一)审批信息。县行政审批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办件信息。

(二)监管信息。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

(三)法规文件。涉及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下发的与审批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四)业务培训。监管部门本系统组织的与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业务培训、会议、考试等。

(五)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

三、工作要求

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交换是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衔接,确保审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建立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县行政审批局和各监管部门要明确专人作为联络员,各监管部门务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主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邮箱报县行政审批局(表格下载邮箱:lxxzspjbs@163.com,密码8571088)。县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固定专用邮箱,联络员专门负责,及时交换信息,确保各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审批办理情况,并及时交流相关审批信息。县行政审批局尽快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将审批办件信息录入系统。监管部门登录平台,查阅下载与监管工作关联的审批信息,并即时交换监管信息。

四、工作纪律

开展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工作时,有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监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未将监管信息、法规文件以及业务培训等相关信息报送县行政审批局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县行政审批局、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工作中拖沓、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县行政审批局、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交换中未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造成保密信息泄露的;

(四)其他违反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工作纪律的行为。

 

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