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
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已收到并转交至县人社局进行处理,得到如下答复:
1、根据《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及结算流程》第三条规定,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医院住院时,应在入院前或未出院的情况下自入院5日内,由参保人员家属执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登记备案,其费用即可在所住医院直接报销。未及时备案或已出院的参保人员,应在出院30日内执《转院登记表》和住院病历复印件等申报资料到社保局申报。
2、县社保局已与您进行联系,在详细了解其情况后,收下其申报材料,并向其说明了政策。预计一个月后即可报销。
3、县社保局将根据市局要求进步优化报销流程,简化报销手续,迎合目前全省开展的“最多跑一趟”和“两不见面”工作。
临西县信息化中心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