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临西县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根据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安排,我县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1.退役士兵;2.残疾军人;3.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4.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5.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6、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三、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将各乡镇民政所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所申报信息。
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2)户口本(3)退伍证(4)残疾军人证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无法提供证件的不采集)(6)立功受奖证件。以上申报材料均已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7)一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
各信息采集点,要充分利用外出人员春节返乡阶段,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对本单位本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按照“采集不漏一人,信息不漏一项”标准,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联系人: 潘俊广 13303195638
苏 健 15201672295
办公电话:0319-8579859
临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