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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城市广告牌匾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浏览量:13449 | 时间:2018-10-2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邢台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推进方案》文件精神,有序清理、规范整治城市广告牌匾,提升我县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净化美化城市市容环境为目标,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的整治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协调、责任单位落实、统一规划设计、分步有效实施”的思路,利用两年时间,清除违规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确保到2018年底,违规广告牌匾整治率达到40%以上;到2019年底,彻底消除广告牌匾设置乱象,并形成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县、美丽临西贡献力量。

二、整治范围

临西县建城区内以及小街巷、城市出入口、迎宾线、环线沿街两侧和户外公共场所、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城市户外广告。

1.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设置。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公共建筑可设置楼宇、单位等名称标识,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责任单位:城管局

2.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未经审批和已审批但合同到期的、立即进行拆除,已审批但合同未到期的、须在2018年底前解除合同并及时拆除。

责任单位:建成区内由城管局负责;涉及国省干道、公路沿线的由交通局负责。

3.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全面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以及随意设置、张贴、悬挂的各类布幅、条幅、标语等。督促产权单位对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进行更新、维护或维修。全面清理施工围挡广告,除临时性围挡外,施工围挡一律更换为实体围墙。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限制其他商业广告设置数量,确需设置的要明确设置期限,到期一律清理。

责任单位:立面广告由城管局负责;施工围挡更换实体围墙由住建局负责。

4.灯箱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全面清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城管局

5.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LED显示屏等各类电子显示设备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经允许设置的大型电子屏,必须明确播放时间并禁止播放声音。

责任单位:城管局

6.流动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流动广告和移动式电子屏。对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喷绘、安装的各类广告,责令产权单位限期自行清除。其他交通工具上的移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由交警部门暂扣车辆,当场整改。全面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候车站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责任单位:出租车、公交车由交通局负责;其他交通工具、设施由交警大队负责。

7.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对沿街散发小广告的,发现一起、扣缴一起;对开发商、医院和商户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房管、卫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源头查处,严厉打击。全面清理各类城市“牛皮癣”,做到随有随清、夜涂晨清;同时,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面清理整治。

(二)门头牌匾标识。

1.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要求,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设置位置原则上在门楣上方,二楼窗台下沿以下。要采用硬质材质,底板采用铝塑板、亚克力板等高档材质,字体、标识采用外凸、浮雕、立体的吸塑材质,高度比例适中,并进行高标准亮化。店牌不得随意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主体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体立面。对不符合设置规范的,限期拆除;画面破旧残缺、设置不当的,限期更换、维修或拆除。

责任单位:城管局

2.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要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得在楼顶设置。

责任单位:城管局

四、实施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动员、摸底建档(2018年10月初)。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大力宣传动员,摸排违规户外广告和沿街牌匾标识,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时限和城市重点街区地段。

(二)重点突破、集中整治(2018年10月-12月)。按照“先设计、后整治”的原则,选择专业机构对广告牌标识先进行专业设计,再组织规范整治。按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确保在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街道广告牌匾整治提升。

(三)整治提升、全面推进(2019年1月-9月)。要清理存量、严控增量,在确保重点街道整治成效的同时,全面完成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形成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工作成效;要将广告牌匾的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三位一体的巡查监管机制;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专人专车全面巡查,防治前清后和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同时,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四)巩固完善、健全机制(2019年10月-12月)。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 建立健全风险预判、措施防范和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公安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城区特点和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精心部暑,创新举措,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营造整治氛围。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要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宣传攻势,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

(三)加强工作保障。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列支专项资金,确保整治工作高效开展;采用政府补贴、以奖代补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广告牌匾业主进行整治清理。要坚持依法整治,切实做到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文明执法,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特别是对采取强制整改措施的,认真做好劝导疏解工作,完整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四)加强督考核。城管执法局作为牵头单位,要率先建立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对整治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报伪造数据的要进行追责,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有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