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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实施方案

浏览量:13590 | 时间:2018-09-25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加快推进“水润古城、绿美临西”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将绿化质量提升行动向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延伸。为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主动性,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省、市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精神,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通过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因地制宜、提质增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区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水平,创造优美、舒适、健康的生态文明环境。

二、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小区)活动,加大全县各单位小区的绿化、美化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增加全县绿地总量,优化市民工作和居住环境。

三、验收评定

(一)创建范围

本次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的申报范围限于县城建成区内的单位和小区。

(二)创建园林式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园林式单位(小区)申报表一式四份;

2)创建园林式单位概况说明(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居住小区人口、配套设施等);园林绿化建设情况说明(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等有关情况);

3)单位(小区)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绿化规划设计图及绿化竣工图等图纸资料;

4)单位(小区)园林设计效果图3-5张(A4纸大小);

5)绿化设计及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三)创建时间

 2019年6月5日前,县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办公室要完成园林式单位(小区)的初审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汇总。7月中旬,县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办公室将根据创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在评选申报期间县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办公室将联合新闻媒体连续刊登活动启事。

(四)命名表彰

经考核符合标准的,由县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办公室命名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并颁发奖牌。县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办公室将从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中,择优推荐为省级园林示范单位和园林示范小区评选活动的候选单位。评选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小区)进行报道。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园林绿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搞好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的绿化既是提高人民生活环境的迫切要求,也是构建宜居宜业“水润古城、绿美临西”的客观需要。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单位庭院绿化和小区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绿化量,提高品位,使城市庭院绿化工作实现飞跃,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提高。每年年底要根据评审结果,对创建工作落实不力的有关单位,取消文明单位评审资格。

(二)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县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办公室要对各辖区内单位、居住区进行摸底普查,并按照创建活动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完成每年年度创建任务。

(三)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各部门、各单位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单位性质特点和地理环境,科学规划绿化区域,合理设计绿化布局,遵循植物配置多样性原则,采取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着力打造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各具特色的城市庭院绿化景观。

(四)见缝插绿,扩张绿量。绿地不足、绿地率不能达标的单位和小区要采取破硬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通道架绿和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室内摆花养草等措施,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最大限度增加绿量,提高绿化层次。

五、考核机制

(一)采用评分制进行验收。绿化工程验收满分为100分,绿化面积乔灌木数量少于5%,扣5分;绿植规格每降低10%,扣5分;绿植品种每更换5%,扣5分。

(二)加强管护,提高质量。各单位对原有和新建绿化区域要安排专人进行科学管护,确保绿化花草和灌木正常成活,养护及时,外形美观。以文明提示语、庭院管理公约等方式规范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卫生文明习惯。对绿化区域进行日常化保洁,保持绿化树围、花盆干净整洁,无烟头、垃圾纸屑及其他杂物。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各单位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要加强日常督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活动效果。县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办公室将每月进行督办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验收。各相关部门(小区)园林式创建工作将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实行年度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对创建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任务完成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