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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浏览量:22516 | 时间:2018-03-2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邢台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含Ⅳ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3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委会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四)应急预案体系 

    建立县、乡镇、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乡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当地乡镇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应当与当地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5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6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描述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

    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Ⅳ级):一次造成1-2人死亡;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Ⅲ级):一次造成3-9人(含3人)死亡;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Ⅱ级):一次造成10-29人(含10人)死亡;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三)应急处理责任划分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县安监局及发生事故单位所在乡镇负责;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泄漏及各类火灾事故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3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环保局负责;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县安委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县团委、县供电公司、县供销联社、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临西县分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协调驻军和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可由县政府逐级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请示启动市、省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指挥县本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信息的跟踪和报告;负责危险化学品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建立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帐;建议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工作组。

     1危险源控制组

    1)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消防队、事故单位抢险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县公安局消防队牵头负责。必要时商请驻邢部队防化专业分队作为预备力量。

    2)主要职责: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2伤员抢救组

   1)人员组成: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护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及时提出救护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3抢险救援组

   1)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消防队、县交警队、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质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抢险人员组成,县公安局消防队或专业救援队牵头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配合和参与部门。必要时商请驻邢部队防化专业分队参与抢险救援。

   2)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清洗消毒等工作。

    4安全疏散组

    1)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县交警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乡镇政府有关人员组成,事发地乡镇负责。

    2)主要职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

   1)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县交警队组成,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2)主要职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

    6物资供应组

   1)人员组成: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2)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7环境保护组

    1)人员组成:由县环保局、县科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县环保局、县科分头负责。

    2)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8专家咨询组

    1)人员组成:由县安监局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9善后工作组

   1)人员组成:由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事故单位组成,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牵头负责。

   2)主要职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10后勤保障组

   1)人员组成:由当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当地乡镇政府牵头负责。

   2)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预警及信息报告

   (一)预警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分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对可能出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可以建议县安委会发布预警信息。

各乡镇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可能或者即将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的发生。在事故信息核实准确后时,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县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变化状况、事故险情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预警,明确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的程序。

    县安委会应当加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规划;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巡查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备案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基础数据库。

    各乡镇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和监管制度,实现重大事故隐患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

   (二)信息报告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全县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全县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网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

    1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为0319--8560235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经核实后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及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3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Ⅳ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当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有关乡镇及有关单位,同时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4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报告后,要及时上报到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报告后,要按规定在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同时,及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接到Ⅱ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报告后,要按规定在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同时,及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5县安委会办公室要跟踪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需要上级协调解决问题和提供支援时,可及时提出请求。

    6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县政府上报事故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相关支援工作。

    7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有关专业应急机构研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处理方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8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和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9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时,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外事办。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一般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响应: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乡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上报有关信息。

    2发生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3发生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4发生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国家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5发生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国家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启动国家有关应急预案。

   (二)响应程序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超出了企业和所在乡镇的处置能力,由县安委会决定启动本预案。

   (三)处置措施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县安委会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并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从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采集与事故相关的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报告;

    (3)根据相关的预案、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向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和企业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6)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2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向县安委会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事故情况;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采集与事故相关的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3)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并及时向县政府上报信息;

    (4)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

    (5)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

    (6)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方面的支援工作;

    (7)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3指挥与协调

   1)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县安委会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直接负责。

   2)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接受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4县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提出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必要时提出上级增援的建议;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到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4)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各成员单位的救援力量及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周边危险源的监护;

   6)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有关应急物资和装备;

   7)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8)发布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安置;

   9)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域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10)建立现场的通信联络方式。

必要时请求驻邢部队和武警支队支援应急救援行动。

    5紧急处置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命令后,应立刻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发生事故的不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原有救援人员配合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发生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装备。

    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

   1)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群众的安全防护范围,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2)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和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

   4)由环保局控制污染,减少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5)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并做出相应安排,便于被疏散群众的安置;

   6)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9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县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区域的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进行分析处理,及时监测、确定毒物的种类和性质及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环境数据。

    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及环保部门报送的环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要及时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县政府或者县安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六、信息公开 

    新闻报道,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县安委会办公室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二)奖励与抚恤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三)社会救助

    县民政局应当依法做好境内外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与监督工作。

   (四)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总结

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并负责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设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应急状态下通信和信息交流的需要。

    2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数据库,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掌握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并制定备用方案。

   (二)应急队伍保障 

    1队伍保障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负责。

    2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由交运局和交警队具体负责,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2)发生Ⅲ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由市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3)交通管制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并按照规定免缴道路通行费。

    3医疗卫生保障

   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2)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3)安监部门负责提供有现场调查、毒物评价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4治安保障

   1)县公安局要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2)所在乡镇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三)物资装备保障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地、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县政府常备物资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负责;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县政府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征用社会物资。

     1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施设备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2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3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行政许可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4发挥我县化工专家作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九、应急预案管理 

   (一)应急预案培训 

    1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宣传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开报警电话、灾情受理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普及工作。

    2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本单位生产、储存或者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3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各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应急预案演练 

    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企事业应急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习。

   (三)应急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变化情况,以及在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乡镇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