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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临西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通告

浏览量:21337 | 时间:2023-03-20


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县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或者储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航空、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五)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仓储场所,尚存地上建筑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六)学校、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一)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防雷设施,每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的业主单位自主委托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检测,对不合格防雷安全规范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有效。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资质等级与检测范围

(一)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在资质等级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性负责。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告知业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须经检测机构复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防雷安全责任落实

(一)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规范编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发现存在雷电防护装置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属于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要将整改意见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三)临西县气象局负责本辖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对辖区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受理管辖范围内的有关防雷安全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临西县气象局咨询举报电话:0319-8562951。


特此通告。

 

                                                    临西县气象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