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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临西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公告

浏览量:18562 | 时间:2022-02-14


临西县气象局现有1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8个常规气象观测站、1个土壤水分自动站、1个GNSS/MET水汽站、2个农业小气候站。

临西县气象站国家气象观测站,位于临西县城童村城西“郊外”,东经115°29'00"、纬度36°51'00",海拔高度35.3米。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临西县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此公告。

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一)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二)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四)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国家气象观测站周围环境:

一、观测场四周应空旷平坦,保持气流通畅和自然光照。

二、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方5000m,其它方向2000m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三、在观测1000m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沙、取土等危及地面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常规气象观测站周围环境:

一、观测场周边环境保持开阔,保证仪器的感应面通风和不受遮阴。

二、观测场周边10米范围内不宜有障碍物。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在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8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三)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四)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五)在观测场周边3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临西县气象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