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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浏览量:10126 | 时间:2020-06-0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近日,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32(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一、出台背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到要幼有所育,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解决好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举措。2019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行政办发20203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是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部署,高位强力推进。根据政府领导批示要求,起草了《实施方案》。深入调研,系统分析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经政府多次研究和改进后予以了印发。

二、内容框架

《实施方案》共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阐明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持续完善、不断提升的工作原则,逐步构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强调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的总体安排 实现2020--2025年各阶段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目标部分是主要任务,要求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指导,推动居委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和机构管理,建立完善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推动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第部分是实施步骤,明确各乡、镇(园区)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开展试点创建活动。第部分是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人才保障用地保障信息保障评估督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第部分是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附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三、总体要求

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总体安排,分阶段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2020年底前,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我县探索建设不同层次、不同组织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2年底前,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完善。支持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的政策机制基本完备、照护基础设施初步建成。2025年底前,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居委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终止妊娠节育假、护理假等休假政策;用人单位应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的合理需求;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开展育龄妇女孕期检测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倡导母乳喂养;加强宣传加大保育服务力度,利用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和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提升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二)推动居委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积极利用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乡镇(园区)和居委会,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乡镇(园区)和居委会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争取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依托多种形式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水平;多种渠道发展志愿公益服务力量,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需求且确有困难的家庭,尝试就近建立帮带照护关系,提供公益性照护服务。

(三)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乡、镇(园区)应采取多种形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以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设托班,鼓励新开设的托幼机构积极增设幼儿托班,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健、扩建等方式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招收23岁的幼,探索制定土地供应、财政支持、人才培养,提供场地、等多方面政策,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支持社会力量积极依法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和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经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施对机构服务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婴幼儿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五、实施步骤

开展调研,积极部署。县卫生健康局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摸准摸清全县婴幼儿人口分布、家庭环境、照护需求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各乡、镇(园区)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用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做好工作部署。

开展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机构建设试点。要结合实际,我县支持政策,建成1家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模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幼儿园设立托班试点。要选择1所普惠幼儿园实行开设托班试点,招收2-3岁的幼儿

开展单位福利性服务机构建设试点。要选择1家医院或1所学校或1个青年职工集中的企业在单位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总结经验,全面铺开。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全面铺开,不断增加照护服务供给,降低家庭照护成本,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升。

六、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婴幼儿照护事业健康发展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

强化部门协同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行政审批、民政、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部门和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加快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相关课程建设,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依托师范类、幼教类或护理类院校开展婴幼儿保育专业培训。加强对保教师、育婴师、营养师、家政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估,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建立专业队伍,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培训基地,加强从业人员相关培训。

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加强信息保障。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在机构登记备案、执业综合监管、信息统计监测、人员队伍建设、服务全过程监督等方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强化评估督导。切实履行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资格准入、安全监管、规范发展的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约谈;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地。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