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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方案

浏览量:16068 | 时间:2020-03-09


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政字〔2020〕4号)精神,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市经济工作部署,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奖优限劣罚劣,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企业实现集约高效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推动全经济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

  二、主要目标

  在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并启动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制定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到2022年,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6%以上单位能耗增加值年均增长8.6%以上单位排污权增加值年均增长6.4%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5%以上

  、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建设“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县级工业大数据平台。对全部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开展相关基础数据普查。根据市制定的涉企数据多部门共享机制和数据导入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市、县两级平台,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负责领域数据的规范获取,并做好负责数据核实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和共享。(牵头单位:县工信部门、县发改局、县科协;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二)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1.指标体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6项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等指标为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高新技术企业,以亩均税收、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等指标为主。(牵头单位:县工信部门、县发改局、县科协;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

2.评价程序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程序参照临西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执行,并作以下明确(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评价标准另行规定):

1数据采集。县统计部门负责核实提供参评企业增加值、能耗、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数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提供参评企业地面积数据;县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参评企业实缴税金数据;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参评企业排污权数据。各有关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将企业上年度经济指标数据经全面排查、审核、汇总、确认后,签字盖章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其他数据、信息按职能由相关部门提供。(牵头单位:县工信部门;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2)综合评价。根据以下指标和权重设置进行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权重60%、亩均增加值权重20%、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权重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5%、单位能耗增加值权重5%、单位排污权增加值权重5%进行评价。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工业企业不列入评价范围。对首次入统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新设立的企业、新增土地项目的企业、已列入搬迁计划正在实施搬迁的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保护期,不参与当年评价(牵头单位:县工信部门;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科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3企业分类。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分为4类。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原则上占比不超过20%。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占30%左右。C类(帮扶升级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占30%左右。D类(倒逼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占比不设限,凡综合评价居后5%的,一律列入D类。(牵头单位:县工信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

4结果公示。建立“一企一单”送达制度,将企业综合评价年度数据及时送达企业,经企业确认无异议后,由县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牵头单位:县工信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

5)数据管理。各地应建立完善数据台帐、保密和公开规则,必要时需与相关人员、单位签定保密协议,做到数据有专人管理、有据可查、实时可取,单个企业数据应保密尽保密、评价结果应公开尽公开(牵头单位:县工信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

  、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对A类企业的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在政府评优、项目申报、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A类规模以下企业进入园区发展。对D类企业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加大整治淘汰力度。加强对利用差别化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一)执行差别化的用能政策。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根据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依据省政府下放的权限,按照国家、省相关差别电价政策和规定程序实施差别电价。对C类和D类企业实行年度用能总量控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二)执行差别化的土地使用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对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不得超过二十年。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纳,但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供地。对亩产效益较好的A类、B类企业,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

  (三)执行差别化的水价政策。对非居民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除按有关规定可实施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办法外,还可对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等行业中的高耗水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结合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对CD类企业实施一定幅度的加价政策。(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四)执行差别化的排污政策。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按照省市统一安排)、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等环境资源配置制度体系。结合区域实际并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A类、B类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西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各乡镇(园区))

  (五)执行差别化的企业融资政策。深化产融合作,对A类、B类企业中有股改、上市挂牌潜力的,优先纳入后备资源库,实施重点培育。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A类、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人行,各乡镇(园区))

  (六)执行差别化财政政策。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和导向,结合本县实际对A类企业优先给予财政资金、人才引育、项目建设、创新驱动等方面政策扶持。对B类、C类企业相应递减政策扶持。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财政性奖励政策。要通过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对连续三年列为D类且提升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关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

  (一)推动“标准地”改革。全面实施新增土地出让“标准地”改革和重大平台项目准入标准,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前,要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并征求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才能挂牌出让。完善“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工信部门)

  (二)推动“五未”土地整治。合理制定针对性强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发展“亩产效益好的优势产业。开展“五未”土地处置行动,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效益,对效益较高的乡镇(园区)优先保障年度新增用地指标。对标先进地区,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智造发展。充分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停止各类财政补贴,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产业。采取协商收回、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信部门;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三)推动创新引领发展。结合评价结果,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将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情况作为向省市推荐申报省市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重要依据“亩产效益”高的企业,在创新要素分配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和载体(牵头单位:县科协、县工信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坚持有保有压、扶优汰劣的原则,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出、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加快推动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势产业和优质企业集聚。(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西分局、县水务局)

  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工业、科技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西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部门,重点抓好基础平台建设、综合协调、年度工作组织推进等相关工作。县工信部门统筹抓好工业企业的“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县科协统筹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的“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好数据采集、工作指导、政策制定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工信部门、县科协;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二)制定完善政策。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关于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及差别化政策研究制定,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集约利用。加强管理和审计,对征收的差别化电价、水价等资金,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信部门、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                                       

  )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合力推动形成“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施行。

    

  附件:1.临西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有关指标解释

2.临西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临西县人民政府

                                   202039


附件1

临西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有关指标解释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收实际入库数。企业税收实际入库数=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其他税收。

二、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 2 年建设期、1 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三、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四、单位排污权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污权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核定的排污权

核定的排污权指企业排污许可证登载的许可排放量,以四类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之和计

五、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

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经费支出/营业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研究与试验发展内部经费支出。

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

 

附件2

临西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长:孟宪鹏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孙通志  县政府副县长

 员:    县发改局(工信)副局长

王其良  县发改局局长

傅学凯  县科协主席

孟庆勇  财政局局长

陈祖亮  县人社局局长

赵安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

谭金贵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关志宏  县住建局局长

    局长

李振波  县发改局(商务)副局长

    审计局局长

张志峰  生态环境临西分局局长

范晓静  统计局局长

郭西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管凤昌  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世磊  县金融办主任

施春宁  县税务局长

付祥国  人行行长

王振峰  供电公司总经理


《关于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