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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2019年洁净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量:9371 | 时间:2019-05-31


根据《临西县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为有效减少农村地区大气污染排放,完善农村清洁取暖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为抓手,在煤改气(电)未覆盖的农村农户,强力推广洁净煤,坚决禁止加工、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确保洁净煤全覆盖。

二、供煤范围、价格和补贴标准方式

(一)供煤范围。2019年采暖季,对未实施煤改气(电)工程的农户,全部使用洁净煤(含洁净型煤、无烟煤和兰炭)

(二)供应价格。洁净煤按照企业保本微利的原则,在6月底前,由企业公布产品价格,接受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和发改部门监督,不得随意调整价格。

(三)补贴标准按省市文件标准执行

(四)补贴方式2019年取暖季结束后,洁净煤供应情况由各乡镇(园区)提供给农业农村局汇总,根据农业农村局汇总的数据由财政局将补贴款拨付到各乡镇(园区),各乡镇(园区)核实后拨付补贴款。

三、时间安排

(一)2019年6月30日前:确定煤炭供应企业。洁净型煤生产销售企业由县发改局依据省发改委《关于同意邢台市、衡水市调整2015年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冀发改运行〔20151292号)文件确定;洁净煤供应企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确定。

(二)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园区在对本辖区摸底基础上完善需求台账,并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洁净煤企业根据汇总数据组织货源及生产。

(三)2019年9月1日至11月底:进行洁净煤集中配送,11月底基本完成。

四、确定煤炭供应企业

洁净煤供应企业按以下程序确定:

(一)确定准入条件

1.企业规模。企业土地、环评手续齐全,且在本县注册,占地不少于20亩,储煤仓库一次性储存能力达到8000吨以上,配备不少于3辆洁净煤运输车辆,保障区域配送服务到户。

2.环保要求。一是堆场全封闭储存;二是围墙安装抑尘网,配套安装除尘设施,装卸工序采取洒水、喷淋作业或其他除尘方法,有效抑制扬尘;三是场内道路和物料场地要采用混凝土硬化;四是出口处设置洗车场、排水设施,出场车辆必须清洗,运输车辆必须苫盖。

3.煤质要求。购进的洁净煤要符合国家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和《洁净颗粒型煤》(DB2122-2014),每车均需提供检验报告。

4.经营台账。建立健全煤炭购进台账、销售台账和质量检测台账。

5.销售价格。按不高于周边地区市场价格原则确定煤炭销售价格,如市场有较大幅度波动,须报经县政府同意方可调价。

(二)企业公开报名。根据上述准入条件,6月6日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通过县电视台《今日临西》公开报名条件,接受企业报名,公告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周。

(三)确定供煤企业。报名截止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县双代办、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主管副职对报名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后,确定企业名单报县政府批准

五、煤炭供应和配送

(一)储备环节。供煤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在夏季煤价低谷时购入优质原煤,降低成本。洁净型煤企业要及早安排生产,洁净煤供应企业要联系好煤源,确保及时足量供应(洁净煤供应企业须将购销合同报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发改局备案)。在采暖季前,供煤企业要保证不低于采暖季需求量三分之一的储存量。

(二)购买环节。乡镇、园区根据各村需求台帐汇总上报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对供应洁净煤的质量进行实时监测,乡镇、园区与供煤企业商议配送地点和方式,供煤企业以户为单位开具单据。

(三)配送环节。洁净煤供应企业必须在每个乡镇、园区设立1个中心配送点,在每个村设立1个分销配送点,方便群众购买;各乡镇、园区要根据各村需求量与供煤企业预约配送时间,协调将洁净煤配送到户;各村要提前做好供需台账,购煤用户收货后签收确认。

六、煤质管控

(一)企业严格自检。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标准、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和《洁净颗粒型煤》(DB2122-2014)地方标准,严格落实质量监督流程,做到批批自检、批批达标,确保洁净煤炭质量。

(二)加强部门监督。坚持“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社会参与、有效控制”原则,加强质量监管,严禁违规操作、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责,每批次进行抽检,抽样一次不合格者,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二次不合格者,取消销售资格

(三)完善售后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园区及供煤企业要主动了解农村居民洁净煤推广、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七、建立台账

供需台账是兑现补贴的依据。各村根据需求建立台账,在洁净煤配送到位后,由购煤户签收确认,形成供需台账。

(一)专人负责。各乡镇、园区要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各村台账建立情况。各村确定记账和审核专职人员,建立台账,随买随记,随时可查。村售煤工作结束后,记账人、审核人分别在台帐上签名,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将台账报送乡镇、园区。

(二)真实可靠。各乡镇、园区要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对各村上报的台账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提供洁净型煤购买数量和应补贴金额,由财政局将补贴款拨付到各乡镇(园区),各乡镇(园区)核实后按标准将补贴款拨付到村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