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方案

浏览量:13191 | 时间:2019-04-09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34号)有关要求,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为重点人群,通过教育扶贫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明显提升。聚焦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避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因远、因厌学、因缺少关爱而辍学。到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普及水平明显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6%,贫困家庭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控辍保学责任落实

    1.县政府职责。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突出重点对象,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赋予社会管理权限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履行管理区域内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

2.乡镇政府职责。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牵头单位:各乡镇区)

3.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区;责任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

4.各有关部门职责。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公安市场监管、文广体旅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告知市场监管、民政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5.义务教育学校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切实履行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强制报告职责。主动与乡镇园区、居委会、村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6.校长和班主任职责。校长要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统筹安排本校控辍保学工作;并配合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班主任负责了解每天学生的到校情况和学生的思想情况,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学生、贫困生等特殊学生台账,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学生没有到校要与家长及时联系并报告学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7.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二)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建立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建立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建立定期调查登记机制。每年秋季开学前后,由乡镇区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乡镇园区的家庭,各乡镇园区要实行痕迹化管理,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牵头单位:各乡镇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3.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学校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向当地乡镇政府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乡镇政府或县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司法局)

4.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托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及时核清标注学生去向,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建立学籍变动台账,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学校学生实际一致。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9月和次年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要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无理由未到校学生及时标注。学生无故缺旷课3天的,须在学籍系统中标注疑似辍学,及时上报并开展劝返工作。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信息定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公安部门要及时为无户口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常住户口。教育部门和残联组织、安置帮教机构要共同帮助本地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以合适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防止中途辍学。各乡镇区要在每年10月底前对乡镇辖区内义务阶段适龄人口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各乡镇区)

(三)强化控辍保学要素保障

1.提高教育质量控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完善对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加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为学生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通过班级公告栏、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义务教育段学生的成绩及排名。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业技术教师,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并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2.强化帮扶学困生控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防止因厌学而辍学。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3.落实扶贫助学政策控辍。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鼓励和引导志愿者、企业家等社会力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扶贫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每年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扶贫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部门、安置帮教机构、残联组织等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行“三免一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

4.消除因上学远而辍学现象。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实际情况,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强化政府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县财政部门要继续对财力薄弱的地区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对因条件薄弱辍学高发地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残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辍学高发乡镇的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户、因人施策。以乡镇区为单位,组织村民委员会每年定期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控保工作台账,各乡镇区每年要向辖区内学校提供6至16周岁户籍人口花名册。对于6至16周岁无法确定是否在校就读的儿童少年,要利用其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通过学籍系统进行查询。对于确定已辍学的,各乡镇区或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下发复学通知书限期入学。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调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各乡镇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完善考核问责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乡镇考核体系,纳入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各乡镇及其主要领导者考核的重要指标。把贫困户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身体原因除外)作为脱贫的一项指标,并实行一票否决。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每半年对区域内控辍保学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年度辍学率未控制在目标以内的乡镇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名学生身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各乡镇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