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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临西县关于补缴2019年度医疗保险的公告!

浏览量:29728 | 时间:2019-01-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6]7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复退士兵、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补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时间和待遇享受日期

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缴费时间为2019年1月 29 日-2月28 日。

自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二、落实扶贫政策,做好贫困人口参保工作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对部分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给予全额资助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25号)要求,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最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全部纳入参保缴费范围,个人缴费全额资助,财政局直接将资助资金转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对返乡参保贫困人口各乡镇要认真核对,避免重复参保。

县扶贫办、民政局要及时为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名单。

三、做好征缴期长期外出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

国家医保要求将长期异地居住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纳入异地就医(包括省内和跨省)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只要求其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可以是临时居住证明),取消所有就医地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各种证明盖章。各乡镇(园区)在开展补缴工作时要将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的政策宣传到位。县医疗保障局在缴费期集中开展办理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是政府民心工程。参保率是城乡居民广泛受益的保障,是政府考核指标之一,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坚持整户参保,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除外)的成员必须全部参保,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我县参保率。

2、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园区)组织实施,统筹做好本辖区参保人员费用征缴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具体征缴由村(居)委会以家庭为单位统一收缴参保费用,核实、填写参保人员信息,并给每户开具统一的收费收据。各村(居)委会要及时将征收款上缴到乡镇财政所,同时附相应人数的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各乡镇财政所为村(居)委会开具收款票据,并及时将征收款上缴至县财政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3、认真核查比对,做好信息录入。各乡镇(园区)、村(居)委会在筹资过程中要及时补充、完善参保人员信息,特别是要认真核对参保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做到准确无误。各乡镇(园区)在征缴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传送到各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核对每村参保人数、缴款数相符后,在15日之内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确保补缴居民的医保报销工作正常开展。

4、规范操作,确保资金安全。参保缴费的每个环节都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人员、款项相符,信息完整准确,资金及时入账,严禁截留、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