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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2018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量:24560 | 时间:2018-12-15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2018﹞3号,总30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75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18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8]98号要求,为扎实推进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土地管理利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彻底整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工作水平,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美丽临西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整改要求,对督察指出的突出问题,以及往年督察发现未整改到位问题,逐项细化分解,分类制定措施,明确整改标准,严格时限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需要分阶段或长期整改的持续推进整改完善,确保督察发现问题全部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严管严控严查的政策措施,强化各级保护耕地、依法用地、集约用地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土地管理利用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三、省域共性问题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

(一)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文件,完善耕地保护政策体系。2018年底前完成相关文件的制定。

(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1.关于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区分原因、分类处置。对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与土地使用权人沟通,积极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益人用地创造有利条件,短期内无法开工的,要灵活运用收回、置换、调整用途等方式,加快盘活利用。对因建设用地使用权益人原因造成闲置的,该征缴土地闲置费的足额征缴,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坚决收回。对于新出现的闲置土地要及时依法处置到位。

2.关于批而未供问题的整改。各乡镇(园区)要全面清查批而未供土地现状,摸清底数、找准症结,精准制定盘活消化方案,强化处置举措。在加速前期开发、抓紧实施征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时出具土地使用条件,加快地速度。2019年5月底前,全2011至2015年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平均供地率达到70%。

(三)政府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方面。关于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的整改。认真落实全国开展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各乡镇(园区)对所有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再清查、再摸底,以违法建设“大棚房”为重点,全面排查田园综合体、观光园等设施农业违法用地项目,严格依法查处整改。对设施农业项目逐项建档立卡,健全完善县、乡、村级备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

(四)关注类问题方面。

1.关于生态建设违法占用耕地和生态用地被违法占用并存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造湿地、建公园和违法占用林地、草地、河流等生态功能用地等行为,依法依规组织整改。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严格落实耕地、环境、林地、水资源等各项保护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合理编制规划,严格立项,优化项目选址,强化过程监管,做好土地生态化利用引导,避免此类问题再发生。

2.关于光伏项目缺乏规范引导问题的整改。县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要求,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结合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抓紧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建设标准和用地条件,加强指导监管,引导光伏项目合理用地、健康发展。

四、县域具体问题整改任务、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

(一)2018年例行督察

1.关于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整改。我县涉及47 件、面积442.76亩,耕地403.73亩。其中限期整改类图斑22个,面积115亩,耕地81.89亩,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率不低于80%;持续类图斑25个,面积327.62亩,耕地面积321.84亩,要求2020年5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要将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纳入全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精准制定处置措施,一项一项抓好整改。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公益项目以及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宅基地等持续督促类图斑,尽快落实用地规模、占补平衡指标,加快补办用地手续。对营利性违法违规占地、违反产业政策用地等限期整改类图斑,从严从重惩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限期消除违法状态,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问题,要对违法设施进行拆除,复耕到位。

2.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我县共4件、应支付金额4893.4479万元(未支付金额481.9291万),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地块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到位情况进行细致摸底。对手续齐全、确属拖欠的,要抓紧筹措资金,限期补偿到位;对违法用地补办手续且尚未补偿的,按照“从严从高”要求,以新的区片价核定补偿费用,严格兑付时限,确保足额补偿。2019年5月底前整改到位率不低于70%,10月底前不低于90%,2020年5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二)往年例行督察

2014-2016年例行督察问题及2017年例行督察限期整改类问题我县已全部整改到位,2017年例行督察持续督促类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要求问题尚未整改到位,我县共涉及3个图斑,图斑面积55亩(涉及基本农田50.47亩)。要严格执行规定,切实做好补划工作。经国务院批准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的,要保证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并落到基本农田保护图件上;经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上要在本县域范围内完成补划任务;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确实难以在本县域范围内补划的,须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补划基本农田并保证数量和质量。补划的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应由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补划的基本农田要建立标识、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及时变更和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园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主动靠前指挥、抓好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定期进行调度、解决具体问题、组织攻坚突破。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建立协调联动沟通机制,形成推进合力,坚决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力推进整改,狠抓任务落实。县国土资源局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全县工作进度。对督察发现问题清查摸底、汇总归类,制定具体的整改落实方案,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效果清单,逐宗逐项细化具体整改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层层传导压力,抓好落实。严格标准要求,全力推动整改。

(三)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整改实效。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和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按时填报举证系统、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实地核查验收。各乡镇(园区)要严格按照整改标准要求,每周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坚决杜绝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实行整改定期通报制度,县国土资源局每半月将乡镇(园区)整改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并及时进行通报。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联合督查、实地核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园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适时对“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乡镇(园区)政府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问题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2018年度例行督察违法占地问题统计表


附件

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统计表















单位:亩








乡镇

2018年例行督察违法占地问题

2017年例行督察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要求
(持续督促)


其中:持续督促类

其中:限期整改类



数量

图斑
面积

耕地
面积

基本农田
面积

数量

图斑
面积

耕地
面积

基本农田
面积

数量

图斑
面积

耕地
面积

基本农田
面积

数量

图斑
面积

耕地
面积

基本农田
面积








大刘庄乡

3

11.44

11.44

4.8

1

2.93

2.93

2.93

2

8.51

8.51

1.87












东枣园乡

11

31.55

31.55

23.62

4

6.53

6.53

5.83

7

25.02

25.02

17.79












河西镇

7

28.18

27.85

24.48

4

17.14

17.14

16.93

3

11.04

10.71

7.55












尖冢镇

2

3.65

3.65

2.96

1

2.32

2.32

1.63

1

1.33

1.33

1.33












老官寨镇

5

57.73

26.94

53.29

2

4.78

2.37

3.37

3

52.95

24.57

49.92












临西镇

4

9.77

8.99

7.6

2

4.62

4.39

4.16

2

5.15

4.6

3.44

1

12.8

12.77

11.47








吕寨镇

4

40.04

36.05

5.59

2

34.64

34.64

0.54

2

5.4

1.41

5.05

1

10.3

8.88

8.88








下堡寺镇

3

6.63

6.63

6.51

2

3.05

3.05

2.93

1

3.58

3.58

3.58












摇鞍镇乡

3

6.91

6.91

6.49

2

4.75

4.75

4.44

1

2.16

2.16

2.05

1

31.9

30.12

30.11








园区

5

246.86

243.72

0

5

246.86

243.72

0
















总计

47

442.76

403.73

135.34

25

327.62

321.84

42.76

22

115.14

81.89

92.58

3

55

51.77

50.47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临西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抓好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大排查大整治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力抓,责任部门、单位主动作为,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督导协调。

(三)严厉查处问责。对建成区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整改不力、问题集中多发的,县政府将按照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同时对群众反应强烈、存在问题隐瞒不报、对建成区良好水体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严格督察程序。由县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执法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社会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查处。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将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对象、相关政策、进展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等水环境问题和整改不严不实的,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利用微信、微博等及时宣传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及成效,回应公众关切,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等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附件:临西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


附件

临西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

 长:刘云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关志宏   县住建局局长

 员:王宗强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临西县分局局长

        张保杰   县城管局局长

        周士刚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友东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薛宗豹   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子宁   轴承园区副主任

        杨继强   临西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关志宏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