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广度深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双创双服”活动向纵深开展,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全县营商环境竞争力,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基本原则
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强化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着力优化和改进政府职能部门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的基本流程和制度设计,从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的领域和事项做起,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
坚持以难点、堵点、痛点为突破口。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痛点,聚焦反复跑、排长队的事项和“进多站、跑多网”的问题,在企业和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渴望解决、最难办的事情上实现突破,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坚持以信息共享为基础。围绕提升政务信息化和信息共享水平,以联网通办为原则、孤网为例外,政务服务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初见成效。在“一网通办”方面,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在“只进一扇门”方面,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比例达到70%以上,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县级31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到2019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在“一网通办”方面,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在“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县级11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强化平台支撑,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一网通办”就是要让企业和群众通过访问河北政务服务网邢台子站点,即可获取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的权威办事指南,提交各类网上办事申请,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一)提升一体化平台建设水平。河北政务服务网是全省唯一权威办事指南发布平台,各部门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邢台子站点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是进一步核实、补充、完善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确保完整准确,通过其他渠道发布的办事指南要与河北政务服务网保持一致,并严格按照统一办事指南开展政务服务工作。二是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开设乡镇政务服务页面,发布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开展乡镇事项网上受理。三是组织中介机构入驻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由省级统一开发,省、市、县三级使用,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与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中介机构入驻。该平台对外省机构不设门槛,将逐步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四是为充分发挥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作用,实现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省漫游”,各级政府部门网上服务入口要并入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
(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2018年底前,县级6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的全部办理要件通过网上提交。各部门要列出2018年底前和2019年实现网上办理政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的延伸,重点实现企业注册、公积金提取等一批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开展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2018年底前各部门自建的移动端应用要全部接入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端,统一推广、统一运维、统一管理。2019年重点实现人口户籍、社会保险、教育医疗、机动车、公积金等一批热点领域事项移动端办理,并通过与综合性政务大厅对接,实现移动端网上预约、办事提醒、智能推荐。
三、聚焦集成提效,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多门”变“一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提升综合性政务大厅服务水平。进一步巩固县行政审批局改革成果,规范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编制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指导目录清单。垂直管理部门要将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要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升综合性政务大厅功能和建设水平,加强对专业分厅的指导和监管,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
(二)优化完善综合性政务大厅功能。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事项划转和进驻,暂未划转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要由相关责任部门在综合性政务大厅设置服务窗口,办理量少的政务服务事项要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为项目建设配套的水、电、气、暖等审批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到2019年底,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各部门单独设立的专业分厅原则上不再保留,对因安全、场地、设备或办理量大等原因,暂不能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责任部门在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可在部门专业分厅继续办理。以事项为核心,整合关联窗口,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确保做到进“一门”一次办结。
(三)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提升乡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通过授权委托、代办代缴等方式,把面向群众的证照登记、城乡低保、计生服务、土地流转、医疗保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村“三资”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等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不断延伸便民服务领域。积极开展代缴代办和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
(四)推动线上线下集成融合。通过网上平台与各级实体大厅受理系统的数据实时交换,实现网上平台与实体大厅办理事项同步运转,让群众可以通过线上预约办理时间,减少线下等待时间;通过线上提交材料,线下办理时可调用复用,减少材料重复提交;线下办理的事项可以实现线上补正材料、实时查询办事进度。2019年底前实现县级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的线上线下融合。
四、着力精简优化,推进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政务资源、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下,办理“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清理精简办事材料。按照省制定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方案,编制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同步确定“最多跑一次”事项,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与省、市统一。依据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政务服务中的模糊条款;上一个服务环节已收取的材料,不得再要求重复提交。探索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机制,减少跑办次数和时间。要通过信息共享、信息复用、扫描拍摄等方式留存办事企业和群众各类证件信息,确需提供复印件的,要提供免费便捷的复印服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以浙江、贵州等先进地区为标杆,将事项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全面对标,确保事项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不多于先进地区。
(二)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聚焦企业注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优化服务流程。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特别规定外对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公章刻制备案、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已纳入“多证合一”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再单独备案;压缩发票申领、银行开户、公章制作时间。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等,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2019年6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要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三)推进重点领域、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优先选择在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人社、公安、房管事项等办理量大、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实行分步推进、分批实施。2018年底前不少于30个、2019年底前不少于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推进“最多跑一次”向基层延伸。健全基层综合便民服务网点,将政务服务延伸到村和城乡社区。人口较多的村可借鉴邢台县经验,在村委会设立代办服务点,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实现留住人、办了事;人口较少的村,可依托村镇联合小学等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服务场所设立代办服务点,服务周边村域。2019年底前实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农机具补贴、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二孩生育证办理等个人事项办理不出村。
五、打通数据壁垒,筑牢共享根基
(一)做好部门自建热点应用、业务系统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改造对接。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大力推动信息系统改造对接,确保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二)切实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要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的原则,开展并持续梳理政务信息资源,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在国家、省、市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的基础上,结合“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分批次制定印发共享责任清单,不断拓展数据共享服务。深化法人、人口、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资源建设,丰富基础信息资源库内容,推进基础信息资源库数据共享。
(三)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依托“信用河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和河北省法人库,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认真落实《河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到河北省法人库,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信用河北”网站向社会公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四)加强数据共享保障。对未按要求完成改造对接的,不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各部门新建与政务服务相关的业务系统,要依托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建设,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避免重复分散建设。要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建立分类管理和报备制度,健全数据保护体系。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特殊群体敏感信息保护规则。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站在为人民服务、创造更好发展环境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成立“一网、一门、一次”工作专班,合力推进。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谋划部署、亲自协调督导,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梳理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及开展“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涉及执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修订建议;涉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及时进行修订。
(三)推广电子文件的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在政务服务办理业务中形成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法检查、归档、审计、效能考核等工作中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四)建立监督举报投诉机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热线等,畅通线上线下两种互动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办事咨询和投诉举报。要严格落实限时回应制度,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有关群众或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做好百项问题疏解和推广工作。按国家有关要求,重点聚焦身份证明、教育证明、商事服务、社保低保、就业创业、居住户籍等方面的堵点难点问题,按照国家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的标准和要求,做好任务分解,逐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总结好的经验模式在全县范围内复制推广。
(六)加大督导考核力度。把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作为推进“双创双服”、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制度性成本的重要举措,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给予表扬,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任务分工表
2.县级31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3.县级11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1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任务目标 | 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2018年四季度 | 2019年上半年 | 2019年下半年 | ||||
一、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 ||||||
(一)提升一体化平台建设水平 | ||||||
1 | 规范办事指南发布 | 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制定、发布、更新机制,将河北政务服务网作为唯一权威的办事指南发布平台。推进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的深度融合,确保各网上渠道所发布办事指南与河北政务服务网保持一致;规范政务服务大厅所展示办事指南信息,确保与河北政务服务网保持一致。 | 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办事指南规范情况。 | 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办事指南规范情况。 | 县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
2 | 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 |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组织编制本辖区内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收集乡镇简介、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完成各乡镇办事指南的入库发布工作。 | 推进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工作。 | 推进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工作。 | 县编办、 | 各乡镇、园区 |
序号 | 任务目标 | 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2018年四季度 | 2019年上半年 | 2019年下半年 | ||||
3 | 组织中介机构入驻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 | 梳理与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中介机构。 | 梳理与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中介机构。 | 组织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中介机构入驻。开展中介服务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工作。 | 县编办、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
4 | 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 | 推进政务服务互联网入口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的融合,实现与全省政务服务互联网入口相统一。 | 推进政务服务平台用户认证体系与省、市级平台的对接,实现各级业务办理人员在平台内的统一认证登录和业务办理。 | 推进政务服务平台用户认证体系与省、市级平台的对接,实现各级业务办理人员在平台内的统一认证登录和业务办理。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
(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 ||||||
5 | 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 梳理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上网清单,对照清单,加快对接开发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 | 梳理2019年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上网清单,并积极推进事项网上办理。 | 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办理,确保2019年底前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 | 县编办、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
序号 | 任务目标 | 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2018年四季度 | 2019年上半年 | 2019年下半年 | ||||
6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 梳理确认一批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缩减办事材料,优化再造办事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的全流程网上办理。 |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 县编办、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三)开展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 | ||||||
7 | 开展重点领域移动端应用 | 推进有热点应用或手机客户端的单位按照省下发的接入技术方案,于2018年底前完成接入河北政务服务网邢台子站点工作。 | 结合本地实际,梳理具有本地特色、应用广泛的个性化移动应用业务。 | 根据各部门所梳理的移动业务需求,结合线上线下融合工作,在移动APP上实现综合性政务大厅办事网上预约、办事提醒、智能推荐等服务。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序号 | 任务目标 | 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2018年四季度 | 2019年上半年 | 2019年下半年 | ||||
二、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 | ||||||
(一)提升综合性政务大厅服务水平 | ||||||
8 | 编制目录清单 | 赴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开展调研,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我县推进工作的措施,提出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要求。 | 组织编制全县统一的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行政审批进驻指导目录清单。组织开展事项名称、申请条件、审查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统计口径“七统一”工作,提高事项办理标准化水平。 | 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目录清单,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 县编办、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
(二)优化提升综合性政务大厅功能 | ||||||
9 | 优化提升综合性政务大厅功能 | 2018年底前,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将办理量少的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同时推进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办理。 | 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 2019年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综合性政务大厅办理。 | 县编办、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
序号 | 任务目标 | 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2018年四季度 | 2019年上半年 | 2019年下半年 | ||||
(三)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 ||||||
10 | 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 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服务功能,不断延伸便民服务领域,积极推进乡镇网上办理服务站点建设。把面向群众的证照登记、城乡低保、计生服务、土地流转、医疗保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村“三资”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等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 积极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办公场地、服务设施、服务制度建设,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 建立群众代缴代办和网上服务站点便民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 各乡镇、园区 | 各乡镇、园区 |
(四)推动线上线下集成融合 | ||||||
11 | 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 | 配合省、市完成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建设方案相关调研工作。 | 按照省、市制定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大厅在预约叫号、表单共享、材料复用等方面的对接规范和数据接口,完善县级平台,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水平。 | 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的线上线下融合。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
三、推进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 ||||||
(一)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同步确定“最多跑一次”事项 | ||||||
12 | 编制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同步确定“最多跑一次”事项,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与省、市统一。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组织法制部门和专家组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论证,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 动态调整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定期督导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 动态调整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定期督导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 | 县编办、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
序号 | 任务目标 | 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2018年四季度 | 2019年上半年 | 2019年下半年 | ||||
13 | 全面精简办事材料 | 全面清理“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政务服务中的模糊条款,探索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机制,通过信息共享、信息复用、扫描拍摄等方式留存办事企业和群众各类证件信息。2018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 | 县编办、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
(二)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 ||||||
14 | 优化企业注册服务流程 | 推行“审核合一”登记审批制度。 | 继续推行企业登记“审核合一”登记审批制度,逐步扩大“审核合一”登记范围。 | 继续推行企业登记“审核合一”登记审批制度,逐步扩大“审核合一”登记范围。 |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
15 | 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 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调研,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理清审批审查事项、内容、流程、申报材料等。按照省制定的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审批审查事项、内容、流程、申报材料等。 | 在全县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受理、传递、审查、反馈”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 | 推广应用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系统。 |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规划)、县国土资源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序号 | 任务目标 | 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2018年四季度 | 2019年上半年 | 2019年下半年 | ||||
(三)推进重点领域、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 | ||||||
16 |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分步推进、分批实施“最多跑一次” | 编制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同步确定“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分批推进。优先选择在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人社、公安、房管事项等办理量大、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县级年底前不少于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 持续推进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 县级年底前不少于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 县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分别负责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四)推进“最多跑一次”向基层延伸 | ||||||
17 | 健全基层综合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将政务服务延伸到村和城乡社区 | 设立村民代办服务点,并提升村民代办服务点服务水平。 | 逐项梳理下放至村民代办服务点的业务,成熟一项下放一项。 | 实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农机具补贴、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二孩生育证办理等个人事项办理不出村。 | 各乡镇、园区 | 各乡镇、园区 |
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 ||||||
(一)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 | ||||||
序号 | 任务目标 | 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2018年四季度 | 2019年上半年 | 2019年下半年 | ||||
18 | 大力推动信息系统改造对接 | 有自建业务系统的单位要充分调动一切资源,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原则,于2018年底前完成与市平台对接,确保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 继续推进各类专网及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 继续推进各类专网及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二)切实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 | ||||||
19 | 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 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按照省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与省、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 县发改局(工信)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 ||
20 | 实施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 初步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 | 深化法人、人口、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资源建设,丰富基础信息资源库内容,推进基础信息资源库数据共享。 | 持续梳理政务信息资源,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 | 县发改局(工信)、县市场监管局(工商)、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委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1 | 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 | 初步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制度。在国家和省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的基础上,结合“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探索制发第一批共享责任清单。 | 制定发布第二批共享责任清单。 | 不断拓展数据共享服务。 | 县发改局(工信)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
序号 | 任务目标 | 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2018年四季度 | 2019年上半年 | 2019年下半年 | ||||
(三)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 | ||||||
22 | 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 | 依托河北省法人库数据归集标准规范,制定市场监管对象名录库的统一标准规范。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市场监管对象名录库,使之与河北省法人库数据标准一致。 | 依托河北省法人库,逐步推进实现能够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推进实现能够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将抽查结果记于检查对象名下并通过河北省法人库实现数据共享。 | 县市场监管局(工商)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
23 |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和河北省法人库,实现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和查询 | 进一步畅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通道,将涉企信用信息统一归集至河北省法人库,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共享和查询。推进依法、及时更新涉及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信息数据。 | 持续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示。 | 持续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和查询。 | 县市场监管局(工商)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
(四)加强数据共享保障 | ||||||
24 | 增强数据资源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 | 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建立分类管理和报备制度,健全数据保护体系。 |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特殊群体敏感信息保护规则。 | 县发改局(工信)、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保密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 | |
序号 | 任务目标 | 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2018年四季度 | 2019年上半年 | 2019年下半年 | ||||
25 | 建立项目管理清单制度 | 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运维经费审批部门联合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 | 对于未按要求完成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各部门新建与政务服务相关的业务系统,要依托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建设,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避免重复分散建设。 | 县发改局(工信)、县网信办、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附件2
县级31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2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3 | 烟草零售许可 |
4 | 烟草零售歇业 |
5 | 烟草零售停业 |
6 | 烟草零售延续 |
7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8 |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
9 |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终止申请 |
10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
11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到龄) |
12 | 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审批 |
13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到龄注销登记 |
14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 |
15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
16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
17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未到龄) |
18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
19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20 | 城市户外广告画廊、橱窗、标志牌、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或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21 | 农村危房改造 |
22 | 红十字博爱救助金救助申请 |
23 | 贫困大学生入学救助申请 |
24 | 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
25 | 林木采伐许可 |
26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登记 |
27 |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 |
28 | 乡村兽医登记 |
29 | 新生儿出生落户 |
30 | 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
31 | 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 |
附件3
县级11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2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3 | 烟草零售许可 |
4 | 烟草零售歇业 |
5 | 烟草零售停业 |
6 | 烟草零售延续 |
7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8 |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
9 |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终止申请 |
10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
11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到龄) |
12 | 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审批 |
13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到龄注销登记 |
14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 |
15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
16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
17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未到龄) |
18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
19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20 | 城市户外广告画廊、橱窗、标志牌、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或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21 | 农村危房改造 |
22 | 红十字博爱救助金救助申请 |
23 | 贫困大学生入学救助申请 |
24 | 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
25 | 林木采伐许可 |
26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止登记 |
27 |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 |
28 | 乡村兽医登记 |
29 | 新生儿出生落户 |
30 | 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
31 | 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 |
3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核准(转让) |
33 | 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
34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35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注销 |
36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37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38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3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查(划拨) |
40 | 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批(零售)许可 |
41 | 食品经营许可 |
42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43 | 企业设立登记 |
44 | 企业变更登记 |
45 | 企业注销登记 |
46 | 农业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47 | 税务登记 |
48 | 纳税申报 |
49 | 税收优惠 |
50 | 税务认定 |
51 | 小餐饮登记 |
52 | 小作坊登记 |
5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54 | 招标方案核准 |
55 | 企业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 |
56 |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57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58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59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60 | 食品生产许可 |
61 | 普通货物运输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
62 | 普通货物运输车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
63 | 补、换道路运输证 |
64 | 粮食补贴分户、过户及变更卡号申报 |
65 | 居民身份证补办 |
66 |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
67 | 户口迁移 |
68 | 公章刻制备案 |
69 | 不动产登记 |
70 | 医师执业注册 |
71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72 | 机动车转移登记 |
73 | 机动车注销登记 |
74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增驾业务 |
75 |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
76 |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
77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78 | 失业待遇核定及发放 |
79 | 失业保险费征收 |
80 | 医疗、生育保险费用审核报销 |
81 | 工伤保险费征收 |
82 | 工伤保险费待遇确定 |
83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8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85 | 住房公积金提取 |
86 | 粮补及林补信息变更 |
87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88 | 办理老年证 |
89 | 残疾人证的申请 |
90 |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 |
91 | 招标备案 |
92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93 | 人力资源管理求职登记 |
94 |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 |
95 |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96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97 | 公共卫生场所许可 |
98 | 再生育审批 |
99 |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100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101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102 | 农药经营许可 |
103 | 护士执业变更 |
104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
105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审批 |
10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107 | 抵押权首次登记 |
108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
109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10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