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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浏览量:19872 | 时间:2018-11-29


为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81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邢台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2号)要求,根据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以打击非法开采为重点,结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清理排查、集中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突出标本兼治,严肃责任追究,着力解决无序开发、私挖滥采、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

(二)主要任务。2018年11月9日至12月31日,组织力量全面排查,依法严厉打击无采矿许可证开采地热资源新墙体企业非法在耕地上开采砖瓦窑用黏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使非法开采地热行为、非法在耕地上取土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产开发管理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安全生产形势和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实施步骤

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排查阶段(119日至11月15日)。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开展集中排查行动。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地热井及非法在耕地上开采砖瓦窑用粘土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三是畅通违法信息收集渠道。通过12336电话举报、网络舆情信息、动态巡查等方式搜集各类矿产违法违规线索。四是建立专项行动台账。对集中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对收集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分析处置,该立案的立案,该反馈的及时反馈,情况属实的纳入专项行动台账;对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当地扫黑除恶办公室。

(二)打击整治阶段(1115日至12月20日)。乡镇(园区)人民政府对排查发现和核实的非法采矿行为,要依法打击整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按程序查处到位;运输非法取土的车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封扣押,及时处置坚决纠正私挖滥采行为。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对私挖滥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列为涉黑涉恶线索报当地扫黑除恶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31日)。政府将对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市以上检查验收的迎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各乡镇(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统筹谋划,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采取联防联控、联合打击手段,坚决打击遏制非法采矿行为,全面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联合执法。乡镇(园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执法监管体系。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林业、水务、电力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委、政府两办《关于建立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临西办字[2017]11号)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共同责任,加强工作衔接,统一协调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切实形成打击非法采矿的强大合力,常态化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担当担责,依法严肃查处非法采矿案件,加强对非法开采地热井及在耕地上非法取土行为严密监管,全力抓好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政府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作为督查重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将非法勘查开采地热、砖瓦用粘土等矿产资源作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县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非法开采高发频发、组织整改不力的在全通报批评;对履职不到位、违法开采制止不力、案件查处不到位、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和移送移交不及时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四)深入宣传引导。要把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结合起来,借势借力统筹推进。要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加大对专项行动宣传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违法采矿现场关停取缔、警示约谈问责等活动公开报道,形成有效震慑。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