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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11167 | 时间:2018-10-12


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7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邢政办发〔2018〕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对国务院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县涉及的7项全部予以落实取消。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于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工作。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根据事项取消情况做好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同步对本级本部门“权力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清单以及公示、办事平台信息进行调整,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查询。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7项)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