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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量:9163 | 时间:2020-07-03


一、《办法》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要求,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我县城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管理机制,教育局牵头按照邢台市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方案临西县城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特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邢台市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方案》、临西县城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管理办法》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配建教育设施:指居民住宅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

二是明确了接收和移交主体: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配建教育设施的移交主体;县政府为配建教育设施的接收主体。

三是明确了验收单位:在组织对有配建教育设施的居民住宅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应当邀请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划审批手续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位。

四是明确了移交后使用时间: 教育行政部门自接收配建教育设施之日起60日内,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配备教职员工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做好经费保障,确保教育设施移交后一年内投入使用。

五是明确了使用性质和相关费用:接收的配建教育设施,用于举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居民住宅项目配建的教育设施移交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和维修费用。

四、《办法》的保障措施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移交配建教育设施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移交;对逾期不移交的,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开发建设单位一切手续,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移交,予以顶格处罚。同时,将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开,录入全市信用信息系统,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临西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