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临西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量:8164 | 时间:2020-07-01


近日,临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西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原临西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临政字[2018]47号)共15条,此次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责和原则。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财政管理和工程经济的角度出发,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概)算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评价与审查。财政投资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坚持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建设、先评审后拨款的财政管理和监督机制。应保持评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涉评审工作。

三、此次修定的依据和目的。

因《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临西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临政字〔2019〕86号)、《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变更追加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9〕70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冀财采〔2020〕12号)文件对部分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财政投资评审主要职能之一是为工程招投标做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招标工程预算评审,作为该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上限金额。现因招标规模标准等部分规定进行了调整,为与之相一致,亟待对财评管理办法进行及时修订完善。更有利于保证评审质量和提高评审时效。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1、根据《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变更追加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9〕70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冀财采〔2020〕12号),在原临西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增加第四条第二款“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融入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融资项目”。调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规模标准为30万元(含)以上,使之与公开招标比选限额标准相一致。将第六条“项目需要变更调整预算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及主管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进行投资变更预算评审”修改为:“项目需要变更调整预算的,按照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变更追加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9〕70号)文件执行”

2、根据《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临西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临政字〔2019〕86号)将原临西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提出评审申请,经县政府审批后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修改为:“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提出评审申请,50万元以内的项目,经主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批后,送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主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核,报县长审批后,送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安排评审”。


临西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