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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方案

浏览量:7022 | 时间:2018-07-06


为进一步开展全县成品油专项整治活动,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按照市政府成品油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制定我县开展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和《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所有“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做到“四个一律”(非法加油站点一律拆机拔罐、非法油品一律依法处置、非法油罐车一律扣押拍卖,非法建筑设施一律拆除),彻底根除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

二、整治内容

一是对2016年以来各乡(镇、园区)排查发现的所有“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按登记名单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二是组织开展拉网式再排查,对发现“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三、职责分工

全县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由县商务和粮食局牵头,各乡、镇(园区)政府组织实施,县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合力攻坚,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各乡、镇(园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领导、调度指导、协调推进本地“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群众举报、排查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取缔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商务部门  负责全县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协调督促各乡、镇(园区)开展整治行动。依法排查未取得商务部门规划确认文件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非法建设、经营的加油站点。

工商部门  负责排查超范围经营成品油、无证照经营、“山寨加油站”(指假冒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非法加油站)等非法行为;排查伪造、涂改、出租、出售、出卖、转让营业执照等非法行为。

质检部门  全力配合做好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加大对加油机计量的审核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安监部门  依法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单位;重点查处私自改(扩)建、改变内外布局、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暂扣或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公安部门  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影响公共安全的非法加油站点;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加油站点,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对逾期未改正的,提请县政府关闭取缔;做好非法加油站关闭取缔过程中拆除加油机、肢解油罐、没收油品的现场消防安全。

公安交警部门要开展油品道路运输专项执法行动,对排查发现的“非法油罐车”要依法暂扣、指定停放、妥善监管,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清查无证无照和非法建设加油站点的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依法拆除在非法使用土地上建设的非法加油站点,恢复土地原状。

建设和规划部门  依法查处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查处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的加油站点,依法拆除油罐建筑物及油罐设备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检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采取停运、取缔等措施查处证照不全的非法运输油品车辆;查处不符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要求设置的非法加油站点。

环保部门  查处未履行环评审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以及破环环境、环保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加油站点,应依法关闭取缔的提请县级政府关闭取缔。

供电部门  按照政府或相关部门通知,对非法加油站点不予供电。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乡、镇(园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地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整治期间县政府从县商务和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检)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集中时间对所分包乡、镇(园区)进行督导检查,并积极配合做好关闭取缔工作。

(二)履职尽责、深入排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排查,对排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应依法关闭取缔的“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要列出清单,提请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取缔。同时,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督导、严肃问责。县政府各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形式,对各乡、镇(园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期间查实一家取缔不彻底或虚假取缔的加油站点,要对属地乡、镇(园区)处罚50万元。专项整治结束后,按照要求建立长效机制,“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出现反弹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反馈,营造氛围。整治期间各乡、镇(园区)政府要及时向县商务和粮食局报告整治进展情况,县商务和粮食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县政府定期通报全县。县主要媒体要做好集中宣传,在全县营造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油罐车)”专项整治“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关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设立非法加油站点举报电话(0319-8570389),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