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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2018年县城区域小学入学适龄儿童信息登记的公告

浏览量:6215 | 时间:2018-06-22


根据《邢台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邢教字[2018]26号)精神,为准确掌握县城区域适龄儿童的分布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准备工作,县教育局决定对2018年县城小学入学适龄儿童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2018年秋需进入一完小教育集团、二完小教育集团、镇完小教育集团、四完小、龙旺小学、前堤口小学、仓上小学就读一年级,2012831日前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列入登记范围:

1.有县城或郭村、潘村、童村、龙旺、仓上、陈庄、王铎寺、前堤口、后堤口、高村、王路寨、史洼、林沟户籍;

2.已实际入住的县城购房户子女;

3.进城务工人员和经商户随迁子女。

二、登记时间与地点

1.县城区域在园幼儿信息,以所在园为单位统一登记。

2.其它适龄儿童信息登记时间为2018619日至6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请适龄儿童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直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三、登记要求

请适龄儿童家长根据户籍情况,携带以下材料:

(一)县城区域户籍适龄儿童。

1.有房户适龄儿童。须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及同一户口本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无房户适龄儿童。须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产证明及能证明实际住址的其它材料。

郭村、潘村、童村、龙旺、仓上、陈庄、王铎寺、前堤口、后堤口、高村、王路寨、史洼、林沟户籍只需提供户口本和出生证明。

(二)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

1.有房户适龄儿童。须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及同一户口本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对于新购房不能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法定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银行还款流水及能证明已入住半年以上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及同一户口本监护人注册半年(2017年12月31日前)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租房协议、租住房房产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准备:户口本、出生证明、居住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居住证是随迁子女入学的主要依据)、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登记适龄儿童信息,如未按时登记,将影响儿童正常入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具体划片方案将适时在临西教育微信公众号(lxjy6359)公布,请家长予以关注。

联系电话:0319-856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