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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业恢复网络订餐服务前的安全提示

浏览量:6715 | 时间:2020-03-10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恢复网络订餐服务前的安全提示:

1.餐饮服务单位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疫情防控期间,外地返邢员工、市域外旅居史员工、与湖北籍及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的员工暂停食品从业工作。

3.餐饮单位复业前,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经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4.经营场所配备消毒设备,每天进行3次消毒作业,确保不留死角死面,并建立消毒台账。门店前必须铺设消毒地垫,至少每小时喷洒消毒液一次,并保持湿润。门店外环境卫生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门前三包责任书)进行操作。

5.餐饮服务单位在营业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积压食品原料清理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予以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台账。

6.配备电子体温测量仪,每天对员工测量体温,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发现有体温超过37.2℃的要详细登记、及时上报卫健部门(电话:8579977)。

7.经营场所要勤通风,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勤洗手。

8.餐饮单位营业后,严禁店内就餐。仅开展线上点餐、线下配送及店面自取业务。

9.严格遵守物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餐饮服务单位具体开放网络订餐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