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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浏览量:2872 | 时间:2018-03-20


  一、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邢台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临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含Ⅳ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县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四)应急预案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主要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编制的单项预案,乡镇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构成。

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四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应急救援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可以调动本县范围内一切人、财、物力用于应急救援,必要时通过武装部请求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和武警参与应急救援。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各自职权,对本辖区、本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救援。

2以人为本,健全机制

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

3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要明确不同类型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和单位,其他部门和单位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日常监督协调单位,要主动和有关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沟通联系,确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高效快捷。

4平战结合,整合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依靠和发挥武警部队、公安干警、消防特勤官兵、专业救护队伍在处置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

5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可以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要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6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

二、生产安全事故险描述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事故;

3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4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5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Ⅳ级):一次造成1-2人死亡;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事故(Ⅲ级):一次造成3-9人(含3人)死亡;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Ⅱ级):一次造成10-29人(含10人)死亡;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三)应急处理责任划分

1危险化学品泄漏及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2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县公安局负责。其中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运由县供销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乡镇负责。

    3建筑质量事故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行业其他事故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4道路交通事故由县交警大队负责。

5文化娱乐场所及餐饮单位事故由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负责。

6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由县市场监督管理监)负责。

7中小学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所发生的事故由县教育局负责。

    8其他事故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以上事故归口管理部门都要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县安委会)统一领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安委会根据事故类型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监测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等10个专业处置组。

县安委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

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项应急救援机构,在县安委会的领导下,指挥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县安委会主要职责

发布启动和解除本预案的命令;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根据事故发展状况,统一部署应急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救援情况,并对救援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争取上级政府和驻邢部队的援助;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办理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全县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全县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承办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工作。

3各专项处置组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安监局和事故归口部门牵头负责。主要负责承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按规定向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救援工作的正确信息。

2)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主要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并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保管和分发。

3)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台、事故归口部门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4)灾害救援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事故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落实救护车和医务人员,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6)现场监测组。由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牵头负责。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和有害气体危害进行检测,以便于对事故性质、事态发展的准确监测和评估。需要检测气象条件时,由气象局负责,必要时及时向县安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汇报,请求支援。

7)后勤保障组:由所在乡镇和县财政、交通运输发改、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物资的供应和运送,确保将所需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

8)专家技术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事故归口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主要是对潜在重大危险的评估、应急资源的配备、事态及发展趋势的预测、现场救援行动方案、现场恢复等行动提出决策性建议,调阅事故有关资料,参与事故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9)善后处理组:由所在乡镇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工会、保险机构负责,主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安抚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赔偿工作。

10)事故调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应急联动机制

1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县安委会与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构成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2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主要由县安委会、归口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10个应急救援组和各级应急救援队伍构成。

3县安委会办公室必须与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相邻各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保持联系,根据需要,及时请求支援。

   (四)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安委会办公室和事故归口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组建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我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接受市应急救援中心的指导,服从县安委会的指挥。

四、预警及信息报告

   (一)预警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建立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事故征兆进行动态收集、汇总和分析,进行实时监测,并做出预警。

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信息、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平台,确保通讯畅通,实现信息共享。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后,要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电话:0319--8560235,传真:0319--8560235

   (二)信息报告

1信息接收与通报

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各部门要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通报程序和责任人,县安委会办公室和事故归口部门要保证24小时有人应急值班,接警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判断和核实报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马上将核实后的内容报告县政府和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事故单位和所在乡镇及事故归口部门要对事故现场采取相应的预警预防措施;要及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和群众,设立警戒范围;使用检测仪器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对险情进行评估。有重大险情的,由县政府统一对外发布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公安部门要做好现场治安维护工作。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其他县(市、区)的,应立即通报相邻县(市、区)政府。

2信息上报

一般事故:事故单位要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所在乡镇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安监局。

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单位要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和所在乡镇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市安监局,并由市安监局逐级上报至国家安监总局,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4级:

1四级紧急情况

死伤或失踪人数为1-2人,并可能增加新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县安委会发出救援指令,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需的后勤支持、人员或其他资源增援由本县负责解决。

    2三级紧急情况

死伤或失踪人数为3-9人,并可能增加新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出救援指令,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

3二级紧急情况

死伤或失踪人数为10-29人,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较大威胁。由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做出救援指令,按程序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前提下,开展应急救援活动。

4一级紧急情况

死伤或失踪人数为30人以上,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重大威胁,需要省外机构联合起来处理的紧急情况。通常县政府在一定范围内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由省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在现场做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的决定。

针对不同的响应级别,县安委会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地明确事故的通知范围、应急预案的启动级别、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

   (二)响应程序

由县安委会负责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由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逐级向上级政府报告。

   (三)处置措施 

1成立现场应急救援组织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需要组建各专项工作处置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观察了解险情后,迅速制定抢险方案或利用预先制定好的抢险方案,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最高级别的行政领导分别对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人员疏散等队伍下达任务,

2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救援队伍必须按照一查险、二救人、三救物的原则,依令行事,并随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供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调整抢险方案。在事故抢险过程中,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绝对的指挥权。

3初级反应

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携带各类装备、机械迅速赶到事发地点,准备实施救援;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提供必要的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保障;设置危险源标志,表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立即抢修损坏的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对事故地点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制定初步应急救援方案。

4扩大应急

随着事态的扩大,各应急救援机构必须及时调动预备救援队增援,并随时准备调用后备救援力量;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启动县级财政预备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可以临时就近调用或征用任何单位和组织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请求上级政府和相邻县(市、区)政府给予相应支援。

5县外救援辅助力量

县外救援力量来我县救援时,以我县救援力量为主,负责核心区域的救援工作,县外救援力量为辅,负责外围和辅助救援工作。

6指挥与协调

当县安委会(或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布救援命令后,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县安委会负责与上级机构、毗邻县(市、区)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的协调工作,协调采用电话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以网络信息作为补充。

   (四)应急结束

事故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消除,死伤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到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经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即应判定为应急结束。由发布应急救援指令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应急机构必须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六、信息公开 

新闻报道,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安监、公安、民政、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理组。具体分工:灾后重建、物资和劳务征用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负责;社会治安由县公安局负责;人员安置和赔偿工作由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负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县环保局负责;疫情控制由县卫生局负责。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严肃认真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事故发生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善后处理程序:人员安置→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物资和劳务征用→补偿→灾后重建。

   (二)社会救助

根据事故损失情况,由民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号召社会、个人为遇难群众捐款捐物,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期,同时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与监督,任何克扣和挪用捐赠资金和物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遇难者亲属、事故单位办理赔偿。

   (四)总结备案

及时总结事故抢救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报和抢救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救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救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事故总结工作由事故归口部门负责总结,并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备案。

  (五)事故调查

一般事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事故调查组,具体负责事故的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县政府。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负有救援保证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随时保证信息畅通,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县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通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各救援队伍和工程抢险队伍要提高整体救援能力和业务素质,加强演练和设备维护,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列表造册,逐级上报,供全县应急救援机构查询和调用。

   (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救援过程中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本着就近救援、优先救援的原则,组织当地救援力量及时救援;驻军、武警、预备役、民兵为二线增援力量;同时可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救援,为救援后备力量。要保持救援工作的连续性,并确保救援人员的防护和安全。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保持一定数量安全系数高、性能好的车辆,确保处于良好状态,进行编号或标记,并制定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和征用单位的启用方案。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和转送医院治疗,是减少事故人员伤亡的关键。医疗救治要贯彻现场救治、就近救治、转送救治的原则,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六)治安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和所在乡镇具体负责。主要包括:实施交通管制,对危害区外围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避免出现意外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混乱;指挥危害区域人员的撤离、保障车辆顺利通行,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堵塞;维护撤离人员安置场所的社会治安,加强撤离区域附近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保护。

   (七)物资保障

县安委会组织,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负责现场救援物资的调拨和运输。

(八)资金保障

为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县财政要在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数额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

   (九)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平时的事故预防、增强公众预防事故的能力。

   (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对紧急疏散的人员要妥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十一)互助协议

与相邻县(市、区)签订正式的救援互助协议,明确可以提供的互助力量(消防、医疗、检测)、物资、设备、技术等。

   (十二)其他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建和完善本级系统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要引导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群众性的自救互救组织和救援工作志愿队伍。

    九、应急预案管理 

   (一)应急预案培训 

电视台、电台通过媒体将应急预案的信息、接警电话、自救互救、避难最基本的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的教育工作,担负应急救援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每年要组织两次救援培训,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做到合格上岗。要将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内容作为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开展普及教育。

   (二)应急预案演练 

所有担负救援任务的部门、单位,每半年要针对各自的救援任务组织实践、模拟演习一次,县安委会每年组织一次全县综合性演习。演习场所自行设置,但必须安全、合理;进行演习时,演习组织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演习方案。县安委会平时将对各单位救援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三)应急预案实施 

1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变化情况,以及在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各乡镇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本预案于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