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邢台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临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二)事件分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4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园区)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预判可能达到一般及以上事件标准需县政府处置的,由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启动后县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工作。
(二)指挥部设置。县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食安办主任、县 应急办主任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当事件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县委统战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挥部组成及部分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县级指挥部工作组职责见附件3)。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需要邢台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县(市、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县政府向邢台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县市场监管局向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请求。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三)乡镇(园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乡镇(园区)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属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跨乡镇(园区)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应对。
各有关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
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验、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报告县食安办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并立即报告县市场监管局。
(二)预警。
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2.预警信息发布。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确定发布预警信息时,要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根据《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乡镇(园区),做好预防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县相关部门和单位。县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县市场监管局应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3.预警行动。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存在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
4.预警解除。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四、信息报告与通报
(一)报告主体和时限。县市场监管局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性、准确性,增强信息通报、共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并在1小时内以文字形式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及时通过电话并在1小时内以文字形式向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报告。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并在1小时内以文字形式向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及乡镇(园区)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和县相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县有关部门通报。
6.县卫计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
7.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向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但对于经研判认为重大、敏感的信息,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二)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县有关部门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三)事件评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1.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县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县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
经初步评估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按规定向县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五、先期处置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经营、食用或使用可疑食品,防止危害扩大,并立即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进行调查核实,通报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开展先期调查处置,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分析研判,按规定向县政府及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县卫计局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及流行病学调查。县公安局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并对涉嫌犯罪行为进行侦查。涉及的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国务院批准启动Ⅰ级响应;初判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省政府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初判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经市政府批准启动Ⅲ级响应。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经县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响应。启动Ⅳ级及以上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未达到本预案Ⅳ级响应标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升级蔓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响应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件发生地的乡镇(园区)政府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件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临西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园区)政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组织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1.医学救援。要充分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2.现场处置。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责令生产经营者进行清洗消毒;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有关调查工作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3.流行病学调查。县卫计局及时组织县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疾控中心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后,应在两天内向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4.应急检验检测。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物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尽快查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
5.事件调查。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调查应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事件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事件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涉外通报与援助。突发事件可能涉及到港澳台地区或国(境)外,需要信息通报或请求国际援助时,及时协调县委统战部等部门做好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相关工作。
(三)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遵循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应急响应过度或不足,直至响应终止。
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响应终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县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七、后期工作
(一)善后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事发地乡镇(园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有效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二)责任追究。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评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必要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和相关部门通报。
八、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县应急办、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信息保障。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等有关部门运用大数据和文本挖掘技术,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采集、监控和分析。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信息报告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三)医疗保障。县卫计局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四)技术保障。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县内外交流合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五)物资与经费保障。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六)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县指挥部办公室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宣传教育培训。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应急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急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食安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乡镇(园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指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由县食安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2.县级指挥部组成及部分成员单位职责
3.县级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附件1
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分级 | 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可定为相应级别) | 响应级别 | 启动级别 |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港澳台地区或国(境)外,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涉及多个省份、港澳台地区或国(境)外,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Ⅰ级响应 | 国家级 |
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的; (4)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5)省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Ⅱ级响应 | 省级 |
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Ⅲ级响应 | 市级 |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4)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Ⅳ级响应 | 县级 |
附件2
县级指挥部组成及部分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维稳办、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应急办、县食安办、县发改局、县监察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部门、县林业部门、县商务部门、县粮食部门、县网信办、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邢台市环保局临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体局、县民宗局、县城管局、县供销社、县科协、县住建局等部门和单位。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乡镇(园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县食安办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对食品行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县委宣传部和县网信办负责制订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件责任主体和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监测数据;提供相关食品标准解释;负责组织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协助制定对外口径和发布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畜牧部门负责禽畜屠宰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县林业部门负责果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组织开展果品质量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县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粮食和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依法进行处理。
县教育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
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对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县监察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管理、监督与保障。
邢台市环保局临西分局负责指导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对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县民宗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清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应急处置。
县城管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小餐点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提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输保障。
县文体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食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住建局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
县委统战部负责发生严重涉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分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3
县级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参加相关工作组,共同做好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食安办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二、事件调查组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计局、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林业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立案侦办。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调查发现失职渎职的,将问责线索移交县监察委严肃问责。
三、危害控制组
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部门、县公安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下架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四、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救治方案,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五、检测评估组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验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件后果,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指挥部。
六、社会稳定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网信办、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部门、县粮食部门、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城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七、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八、专家组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食品安全应急专家组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为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