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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精神,现明确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临西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