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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浏览量:11084 | 时间:2019-03-2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精神,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的完成保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21号)以及《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8]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落实扶持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且无欠缴,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政府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企业足额参保缴费、裁员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在政府网站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众号将相关企业名单及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二)发挥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到2020年底,全县要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体系,并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县金融办、县财政局负责)

二、强化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实施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6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最长不超过2年可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奖补政策,由各级财政要按照我县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奖补金额,奖励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工作经费补助,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政银行临西支行负责)

(四)支持创业孵化服务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创新孵化方式,完善解化功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管理服务,根据职责分工出台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的补贴标准,对孵化基地和符合条件的入驻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的原则,利用闲置房舍、场地,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县财政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经批准建立的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一定的奖补,所需资金可从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人员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申请由小微企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协、县财政局负责)

(五)全面落实青年见习计划。按照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探索实施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16-24岁失业青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常住地的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积极实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六)加强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县人社部门对其培训成本、培训效果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采取先备案后补贴的方式,企业在开展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名册等材料报县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七)全面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500元,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培训合格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3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创业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当时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执行,补贴申请由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得同时领取生活费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负责)

(八)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术技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县人社局申请技术能提升补贴。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实施精准帮扶,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生活

(九)做好常住地失业登记和就业创业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我县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长期失业等劳动者可在县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企业吸纳补贴等补贴资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接续医保,按照当地职工医保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经本人申请,并提交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证明,可按其月平均医疗保险缴费额为标准,按月补贴给失业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我县消费水平和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我县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十二)落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要切实承担我县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我县促进就业工作。把握机遇,坚持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严格追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积极推进。

(十三)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发挥部门和单位职能作用积极合作,密切协作,强力组织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突出重点帮扶对象,合理确定补贴补助标准,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政策宣传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补助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统一纳入全省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优化经办流程,精简证明材料,确保各项政策方便快捷惠及享受对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五)规范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统筹使用合理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的部分资金纳入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稳就业工作。归并简化补贴项目、补贴方式,加强资金监管,把好资金使用各环节,确保各项资金规范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内部挖潜、转岗培训、创新创业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